科尔沁左翼中旗财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室、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的《科左中旗机构改革方案》和科左中旗印发的《科左中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科尔沁左翼中旗财政局是旗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第三条 科尔沁左翼中旗财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全旗财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旗政府与苏木乡镇、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推进科左中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贯彻落实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上级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三)负责管理旗各项财政收支。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及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旗政府委托,向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旗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旗预决算公开。办理旗本级与市财政、苏木乡镇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四)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税收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及通辽市有关税收工作政策、法律、法规;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权限执行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旗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旗国库业务。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关于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拟订全旗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旗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旗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制度。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和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旗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根据旗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全旗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三)对出资企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自治区、通辽市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科左中旗有关政策、标准等工作。
(十五)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六)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七)负责办理和监督旗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自治区、通辽市、旗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科左中旗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八)负责管理全旗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根据管理权限,协助上级财政部门指导和监督科左中旗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二十)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旗本级与苏木乡镇财政体制,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旗本级和苏木乡镇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税收政策,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旗财政局会同旗税务局等部门提出地方税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工作,与旗税务局共同上报。旗税务局负责对税收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旗财政局备案。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旗财政局贯彻落实国家非税收入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和通辽市关于非税收入管理的各项政策,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旗税务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
第四条 旗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及事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督查督办上级机关交办事项;负责财政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安全及机关财务管理;承担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设备、车辆、通讯器材管理;负责局机关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体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干部选拔任免等管理工作,承担考核工作。对本部门贯彻中央、自治区、通辽市、科左中旗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负责起草全局重大综合性文稿。
(三)综合股。分析预测宏观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负责人薪酬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改革方案。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
(四) 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公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管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办法;负责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编制核定及配备使用管理;负责监督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置。
(五)预算股。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旗本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汇总全旗财政预算。组织旗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旗本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目库管理。承担财政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工作。拟订全旗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提出地方政府债务、偿债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防控及应急处置。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申报、管理和还本付息等相关工作。负责国债资金、外国政府性贷款等债务管理工作。指导全旗债务管理工作。
(六)国库股。组织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旗级财政资金调度,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批复旗级部门决算,编制旗级财政决算;统一管理旗级财政的银行账户,负责编制旗本级并汇总全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
(七)教育股。承担教育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教育收费支出管理等工作。
(八)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交通、住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旗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城镇、农村各类保障性住房资金和重大水利建设基金。
(九)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经济贸易股。承担商务和供销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财政政策措施;拟订商务流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政分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全旗粮油贸易、商务流通、城乡物流、市场供销等业务,并对项目实施资金绩效目标考评制度。
(十一)农牧股。承担农村牧区、扶贫、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农业信贷担保、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等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全旗财政社会保险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全旗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三)资产管理股。承担工业信息化、能源、国有资产管理、应急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科左中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章制度,承担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负责编报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十四)会计股。负责全旗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按规定承担全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工作;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标准化。
(十五)绩效管理和监督股。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办法。按要求对各预算部门支出绩效实施财政重点跟踪监控。组织绩效评价结果的汇总、报告和发布。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政府采购股。负责拟订全旗政府采购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政府采购目录、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监管政府采购活动;指导全旗政府采购工作;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在职权范围内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十七)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办公室。负责起草全旗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承担科左中旗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八)非税收入管理股。贯彻执行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旗直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票款分离”工作的具体实施。
(十九)科技文化股。承担科技、文化和旅游、科技、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全旗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旗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十)信息股。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负责研究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承担财政信息网络的建立、管理和维修工作;承担财政业务应用系统开发、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收集、整理和传递财政信息;负责财政系统计算机软件开发、办公自动化运行维护及信息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十一)税政法制股。承担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全旗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地方性财政政策的建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第五条 旗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1名副局长兼任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第六条 旗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科左中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