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保险人(防贫保障对象)
科左中旗享受政策脱贫户、易致贫返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牧区户籍低保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
二、保障期限
2023年 3月24日 0 时起至 2024年 3月 23日 24 时止。
三、资金补偿发放的触发条件
防贫保障对象因病、因学、因灾和因其它等因素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情况。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数据和收入算法为准,“纳入易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的人均收入参考范围”高于7500元的不予理赔。按保障内容分类确定各类补偿的最高封顶线,同一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多项理赔时各项理赔补偿累计不超过10万元(含)。
四、资金补偿发放标准
(一)因病的资金补偿发放。
1.住院医疗费用保障:在医保报销、大病救助及政府、社会救助等相关补贴后,自费医疗费用达到预警线(1000元),超出预警线且按工作流程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其自付费用0.1万元--0.5万元以下按照30%比例发放补偿,0.5万元(含)—3万元按照50%比例发放补偿,3万元(含)—5万元按照60%比例发放补偿,5万元(含)以上按照80%比例发放补偿,每人每年累计发放补偿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医保名录外用药不超1万元。计算公式为:[(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大病-救助-其它补偿)-免赔额]×各档对应的发放比例。
2.门诊医疗费用保障:在获得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发放的同时,因与住院治疗相同病因,在扣除其它渠道获得的补偿后,按80%比例发放补偿,保险期内每人每年发放补偿累计最高不超过1万元;如果住院医疗费用未达到补偿发放标准的,门诊费用也不予补偿发放。计算公式为:(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大病/救助/其他补偿已支付部分)×支付比例。
3.重大疾病保障:经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医疗机构诊断初次罹患重大疾病的,一次性发放补偿金5万元,并只给付一次。
(二)意外事故医疗救助保障。
意外残疾保障:因意外伤害导致致残的,按不同残疾等级一次性发放相应等级对应的残疾补偿金,残疾补偿最高发放5万元。经医疗鉴定机构后按照伤残程度一级至四级可享受意外残疾保障,一级残疾发放金额为:5万元×100%,二级残疾发放金额为:5万元×75%,三级残疾发放金额为:5万元×50%,四级残疾发放金额为:5万元×25%。原本无劳动能力的不享受本项保障。
(三)因学补偿发放。
子女在国内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注册的全日制高等教育(大专或本科,包括顶岗实习)期间,在政府、社会等相关补贴救助后,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0.4万元以上的给予补偿发放,发放标准为:超出部分在0.4万(含)元以上0.6以下的按照100%比例发放补偿,在0.6万元(含)—1万元之间的按80%比例发放补偿;在1万(含)元以上的按60%比例发放补偿,每人每年资金发放补偿的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因灾补偿发放。
因自然灾害、火灾等非人为因素造成家庭财产损失的,在获得政府和社会等救助后,实际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按100%比例发放补偿;1万元(含)—5万元的按80%比例发放补偿;5万元(含)以上的按70%比例发放补偿,每人每次发放补偿的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核定损失时,坚持先维修再重置原则。计算公式:重置或维修费用×各档对应支付比例。
(五)因收入亏损的资金补偿发放。
防贫保障对象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年度防返贫监测标准的给予补差赔付,补偿发放金额计算公式为:(当年防返贫监测标准-实际人均纯收入)。生产经营成本为自有资金的不予补偿发放。每户每年发放补偿的总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理赔流程
农牧户申请、嘎查村审核、乡镇汇总上报(填写【科左中旗申请防贫保险金明细表】)、旗乡村振兴局统一推送、承保机构勘察认定、发放保险理赔补偿”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