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达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分管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二、贯彻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镇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和社会临时救济工作,检查灾情,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五、负责婚姻、收养登记等有关规定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六、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七、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2023年办公地点:党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