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工作职责
一、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实施,规范管理。
二、认真贯彻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条例》,并使之运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做到政务公开,服务社会。
三、落实贫困居民保障性住房及申报无房补贴工作。
四、申报贫困居民大病救助及临时救助工作。
五、协助上级残联做好残疾人工作,向残疾人献爱心,帮助有劳动残疾人员就业或自谋职业。
六、统计申报“三无”、“三民”、及40%退职人员补贴和高龄老人补贴。
七、大力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救灾,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工作的方针、政策。
八、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