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设备管理 责 任 状

发布日期 2023-06-29 10:01:53

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设备管理 责 任 状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切实做好远程教育站点设备管护工作,为全旗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持续稳定运行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远程教育设备产权为国有,各嘎查村站点具体使用。各嘎查村站点均要建立完整齐全的站点设备登记档案。

二、各嘎查村党支部书记为本嘎查村远程教育站点设备管理第一责任人,远教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

三、各嘎查村站点要设立远程教育管理员,负责管护使用设备。管理员要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设备,使其保持良好性能,运行正常。如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确保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四、各嘎查村站点不得自行调配、更换远程教育设备,更不能挪作它用。设备维修和添置要严格执行呈报制度,将故障记录和处理情况及时向苏木镇党委报告。

五、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雷、防潮、防尘、防晒”六防工作,做到措施到位,相关设施设备配备齐全;站点要有专人值班,培训室内经常保持整洁干燥通风,备有设备防尘布罩,门窗有帘,设备不受阳光直晒。

六、设备专门用于党员群众培训教育使用,不准利用其从事其它与业务无关的活动。遇到非法信号干扰、攻击,立即清除非法画面和声音,管理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能传播,不能扩散。

七、责任追究:各嘎查村站点要经常对设备管护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苏木镇党委。因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设备丢失和损毁的,因管护不力,擅自拆卸、调换、挪用设备的,半个月内嘎查村有关责任人通过及时追回或重新购置设备的,对责任人不追究经济责任,提出口头警告;对整改不力,限期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追究嘎查第一责任人经济责任,并且年度内不予评优评先;对情况恶劣的,要加倍罚款,从严处理。

八、本责任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苏木镇领导签字:    嘎查村第一责任人签字:

202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