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音塔拉农场“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的范围。“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一)场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等重要问题;
(二)场机构调整、党风廉政建设、旗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三)机关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做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四)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一)场属机关科室站所、各分场等环节干部任免、调整和推荐;
(二)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三)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四)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一)机关、分场基本建设、修缮、改造在5000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5000元及以上重要固定资产的使用和处置;
(三)机关动用大额资金,凡超过10000元资金支出的;
(四)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五)中央和自治区级专项资金。
四、“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重大决策。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党委书记、场长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党委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场属机关科室站所、各分场等环节干部的任免,应通过个别酝酿、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公示等必要程序后,由党委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行政办公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2、大额资金使用必须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3、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定,统一进行采购。
五、“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一)场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领域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党委会议,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的,行政办公室拒绝加盖公章,涉及资金支出财政所拒绝拨款报帐。
(四)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六、“三重一大”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二)擅自改变领导集体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做出的决定办事的;
(三)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四)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
1、属于个人责任的,在场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不属场职权范围内的,报上级组织处理。
2、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在场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主要领导代表班子要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请上级组织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