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街道制度建设

发布日期 2023-03-15 10:56:04

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 街道及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机关各项工

作制度,除国家明确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外,要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脱岗。无特殊情况不得以电话或微信、短信的方式请假。

   二、工作期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聚众闲聊。严禁网上购物、网上经商、聊天、听音乐、看视频、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上班时间使用微信朋友圈发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严禁工作日期间饮酒。

   三、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无故缺会、迟到、早退、或替会。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走动、接打电话、吸烟或小声交谈。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必须向指定领导请假。组织会议部门要及时做好参会人员的统计及签到。

四、工作信息及建档居民个人信息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泄露或外传,所有电子、纸制档案不得以各种原因私自拷贝、外借。

五、认真执行生活纪律,严禁参加各类赌博活动,严禁出入高档消费场所,自觉净化生活圈、社交圈。自觉规范八小时以外言行举止,树立良好的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形象。

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一、街道社区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坚持工作及时请示报告制度,一般工作人员要向部门负责人请示、汇报工作;部门负责人要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分管领导要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二、请示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上级业务部门下发的文件执行及工作落实情况、本部门业务工作计划与开展情况、公务接待与外出报备、病事假等请示报告。

三、请示报告形式分书面和口头两种。对于重要性工作、意见或建议性的工作创新,必须要有书面请示或报告。

四、有下列重大事项和问题情形,必须坚持先请示后办理的原则。

1.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2.接待或邀请上级机关、领导和兄弟单位及友邻单位检查、指导、协调或交流工作;

3.组织或参加可能在社会或辖区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4.接待、安排传媒机构或人员采访、报道的事宜;

5.管理领域内的突发事件、个人及家庭的重要情况及其它重大问题。包括参加各类活动情况,个人外出请假报备、家庭办理红白喜事情况等;

6.辖区或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意识形态事件、未到相关部门备案规模达到50人以上的聚会活动等。

7.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五、领导班子成员、各社区和站所办室负责人要严格遵照有关政策和街道党工委规章制度,按事件办理程序对请示报告进行答复。答复应清楚明确,不推不拖。对一时难以答复的,要先做初步解释,待党工委会议研究后再做答复。

六、如遇情况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先行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处理情况,并按上级指示执行。

七、对街道领导书面批示和口头交办的工作,工作人员应按照批示和交办要求及时向交办领导报告工作进展和办理结果。对突发事件、安全事件,必须半个小时内向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和街道主要领导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请销假管理制度

   

一、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个人请假必须由本人填写《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详细说明请假理由及请假起止日期。社区工作人员经主任批准并签属同意字样、站所工作人员由站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并签属同意字样,经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

   二、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社区、各站所办室负责人请假日期无论长短,均要向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请假;各社区各站所办负责人在得到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批准后还要向分管(包联社区)领导报告具体情况。

三、请假种类分为病假、事假和公休假(包括婚假、产假、丧假等)。其中公休假具体休假时间标准:

   1.婚假、产假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2.丧假系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休五日。

   四、请销假审批权限。

   1.公休假审批: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请婚假、产假、丧假由所在社区、站所办室负责人签属意见后,报街道主要领导批准;

   2.病、事假审批: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请病、事假为临时或半日时间,由所在社区、站所办室负责人批准;一日(含一日)的,由街道分管(包联社区)领导批准;二日(含二日)以上,经街道站所办室或社区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街道主要领导批准。请假人员要将批准后的请假条,报街道政务办公室备案;

   3.因公外出不能签到、签退或不在岗的,须提前向街道政务办公室提供经准假领导签字的假条,为考勤统计和查岗时提供依据;

4.街道各站所办室和社区工作人员,因公深入辖区企事业单位或下片到居民家中开展工作,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获得批准,工作结束后,须及时返回单位并向负责人汇报工作内容。严禁以下片或下组为借口办理私事,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五、工作人员在假期结束后,应按时到岗销假。假满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的,应及时续假,返回岗位后要及时补办续假手续。

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要按时上班下班,每日上下班时要到考勤机处签到,签退,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二、上班时未在规定的时间范围签到,视为迟到,下班时未在规定范围内签退,视为早退(签到有效时间范围:上班时为上班时间前30分钟内,下班时为下班时间后30分钟内)。

   三、实行工作期间查岗工作制,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查岗时被发现不在岗的,按迟到或早退登记,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的按照旷工处理。

   四、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岗的或本人虽提出请假申请但未得到批准而离岗的、离岗超过半日或假满未经批准超过半日的,视为旷工。

  五、会议、学习和集体活动实行签到制度,未按时到会场或活动现场的视为迟到,中途退会或退出活动的视为早退,未经领导批准无故不参加会议、学习或活动的视为旷工。

六、街道政务办公室、财会室负责对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每月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工作人员出勤情况与本人绩效工资挂勾。每月统计汇总结果经街道主要领导签批后由财会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考勤处罚情形

   1.职工产假、婚假、丧假,在规定时间以内的,按有

关规定享受假期待遇;

2.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工原则上扣罚绩效工资,当月累计迟到、早退5次以上,或擅自离岗3次以上(含3次)扣罚50元的绩效工资;

3.无故旷工一日扣罚当月绩效工资的3.3%;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4.职工病假在县级及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诊断书建议

休息日内的,不扣发绩效工资。已恢复具备上岗所需必要身体条件而拒不到岗,连续超过30日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

   5.职工事假每半年累计达到30工作日的,扣罚一个月的绩效工资。

 

 

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实行防火防盗、安全用电责任制。各社区、站所办室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二、要经常检查电源、开关、电灯、电脑、电暖风等电器设备,及时消除用电安全隐患。用电设备老化、发生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向政务办公室申请维修或更换。

三、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因违反规定私拉乱接电线或私自使用用电设备而造成用电安全事故的,由各社区、站所办负责人和当事人承担责任。

四、各社区、站所办室在集体外出开会、到片区下组入户以及下班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切断所有用电设备电源,防止因电路起火发生火灾。

五、每日下班后要锁好门窗,特别是周末或节假日前,各社区、各站所办室负责人要彻底进行安全检查,涉及内部重要资料和档案要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存放,防止丢失。凡因保管不善造成机关资产和重要资料损坏、损毁的,由责任人承但全部责任。

六、不得将办公室钥匙转交给家属或亲友使用。对外来人员、陌生人员要主动询问,提高防范意识,避免造成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

七、发生安全事故要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并向主要领导汇报。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文件管理制度

一、街道所有收文应遵循自上而下层层签批原则,政务办公室登记后,呈报主要领导签批落实意见,然后向下逐级签批落实。

  二、各站所办室收到上级党政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文件,不得自行处置或落实,要按照“一个口进”的原则送办公室统一登记后,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收文手续,呈报主要领导签批落实意见。

  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所有印发的公文(包括各类报告)应遵循自下而上层层签批原则,由分管领导核稿后呈送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签发。

四、本级文件要严格按照旗委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报送文件格式的通知》(左办发〔2017〕6号)格式要求标准制定和印发,要统一编号按序印发。党务办公室负责党工委(包括党工委、办事处联发)文件的存档、保管,政务办公室负责街道办事处文件的存档、保管。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街道公务用车由政务办公室负责管理,车辆的调度需要经党工委、办事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调用。

二、使用公车的驾驶员要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依法、文明、安全行驶。

三、严禁公车私用,公车使用完后要及时将车停放在街道办公楼院内,并及时将车钥匙交给政务办公室主任。

四、公车驾驶员要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有效证件。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严禁出现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故障行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对违章行驶,危险驾驶,私自出车等行为造成损失和后果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政务办公室对车辆要按期保养维护,按期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要对车内外经常进行清理保洁,保持车容整洁干净。

六、公车执行长途出车任务时,应严格遵守调度,按时返回,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回,应向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返回后应立即向政务办公室报到,以便其他调度;在出车途中严禁私改行车路线、用车对象。

七、加强对车内灭火器具的检查,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禁载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物品。            

差旅费报销制度

 

一、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科左中旗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左财行[2015]5号)文件精神报销差旅费。差旅费报销在规定标准内要实报实销,不得虚开、虚增报销凭证金额,否则一经核实发现,将严肃查处。

二、差旅费是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经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后到保康镇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培训费、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

   三、出差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填写《出差人员审批单》,经分管理领导签字后,报请党工委书记签批,党工委书记签批后方可出差。

   四、差旅费在出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报销,超期不予报销。差旅费报销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提供领导签字的《出差人员审批单》、上级部门会议或培训学习通知文件的复印件、城市交通费报销凭证、住宿费(正式发票),经财务会计按规定严格核对后,由街道办事处主任签字同意后予以报销。

五、城市间使用交通工具报销标准: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可选用普通汽车、火车硬座或硬卧、轮船(不包括旅游)三等舱以及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因特殊事由、紧急情况或上级部门统一集中出差要求,经街道党工委书记同意后,出差人员可乘坐飞机经济舱出差。

六、住宿费报销标准。工作人员到通辽市内及其他旗(县、市、区)出差,按照每人每日200元住宿限额标准执行,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工作人员到通辽市以外其他城市出差的,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科左中旗财政局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左财行[2015]5号文件附件1执行。出差人员因本着经济便捷选择宾馆住宿,同性工作人员出差,两人及以上的,按两人一个标准间住宿,且一个标准间费用不得超过单人规定标准合计总额。

七、伙食费补助标准。工作人员到通辽市内及市内其他旗(县、市、区)出差,按照每人每日80元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工作人员到通辽市以外其他城市出差的,伙食费报销标准按照《科左中旗财政局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左财行[2015]5号文件附件1执行。

八、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工作人员到通辽市以外地区(含通辽市)出差的,每人每日80元包干使用。到通辽市其他旗(县、市、区)出差的,每人每日50元包干使用。

九、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的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实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日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十、特殊情况下使用个人车辆出差或外出执行工作任务的,须经街道党工委书记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个人车辆在通辽市范围内公出的,每日报销油费最多200元,同时不再报销城市交通费及市内交通费。经请示主要领导在饭时需要用餐的,伙食费报销标准按照《科左中旗财政局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左财行[2015]5号文件附件1执行。其他费用实报实销。

十一、差旅人员要严格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安排和上级部门会议或学习培训通知文件上的规定日期要求往返,未按要求日期往返或未按规定标准发生的额外差旅费用,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要养成讲卫生、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积极参加分担区环境卫生的清扫活动,同时保证办公场所的整洁、卫生、舒适。

二、各社区、站所办室负责人是环境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值日工作,带头和督促值日人员及时打扫办公场所和卫生分担区的环境卫生 。

三、值日人员在工作日要提前到岗,把负责区域内的桌椅、档案柜、沙发、电脑、办公用品等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干净大方;墙壁和墙角等处无积尘、无蛛网、无污物、无张贴和悬挂物;地面光亮洁净,无烟蒂、纸屑等杂物;玻璃窗明几净,窗台无灰尘、无杂物。

四、自觉维护会议室、图书室、活动室、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卫生。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不得在走廊处乱扔垃圾、烟头、纸屑,堆放杂物。

五、节约使用水、电,用水后及时关闭水龙头;下班后及时关闭办公室、走廊和卫生间所有用电设备。

六、各社区、站所办室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办公场所的环境卫生情况,对发现的卫生清扫不合格的要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重新打扫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