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
1.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及旗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局工作总体布局,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结合实际制定局机关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
2.定期学习传达中央和自治区、市、旗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文件、讲话精神,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抓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通过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
推动责任落实。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与党组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组成员与分管股室部门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
4.成立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任成员,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并督促股室和基层司法所、二级单位认真履行职责。
5.每年以书面形式向旗委和旗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
二、选好用好干部
6.严格执行《科左中旗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加强对重要岗位、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完善干部考评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8.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整改。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9.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
10.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不断巩固和发展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11.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采取专项治理、集中检查等形式,加大责任制考核力度,对机关作风进行全面整治。
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2.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记实制,通知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参与“三重一大”决策过程并听取意见建议。
13.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分类分级确定廉政风险等级,建立廉政风险台账及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清单等工作。
14.全年督促检查基层司法所和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工作不少于2次。
15.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积极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