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党工委决策的三重一大制度

发布日期 2023-03-21 17:19:10

一、重大决策类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市委和区委

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区域重点规划以及使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项。

3、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社区党工委管理权限内的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4、党的纪检、组织、宣传、统一战线、人民团队工作,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等重要事项。

5、社会安全稳定中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及应对方案等重要事項。

6、街道直属单位及社区居委会年度考核奖励政策。

7、街道公有资产产权重大变更的事项。

8、其他应由社区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类

1、干部的选拔、任免、推荐、调动、考评和奖惩。

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意见。

3、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候选人的推荐后审定。

4、推荐申报区及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5、由党工委、办事处开展的先进个人反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的人选及集体的审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类

1、街道年度计划、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区域总体规划

编制、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2、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人才工作规划、重大社会事业安排、就业、保障、人口等事关民生的重要政策措施、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

3、社区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管理、社会事业、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机制等改革方案、直属企业改制方案。

4、年度重要实事项目、年度重大工程建设计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类

1、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原则。

2、未列入财政预算,街道财政单项支出在1万元(含1

万元)以上的资金款项。

3、建设项目预算发生变更,超过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