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左中旗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3-09-18 09:58:25

科左中旗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023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起步之年,巩固粮食发展好势头,抓住耕地要害,提升耕地质量和粮食产能,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对稳定经济社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为持续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保护耕地相挂钩,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方式,提高补贴效能,根据《通辽市农牧局 通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通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农牧发〔2023〕95号)要求,切实做好2023年全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结合我旗耕地地力保护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要求

按照用养结合、保护利用,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继续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按照自治区和通辽市要求,我旗开展玉米主产区地力保护提升、东北黑土地保护、盐碱化耕地综合利用自治区三项措施和通辽市耕地地力补贴试点,支持提升地力提高单产(共计四项试点项目单独制定方案实施)。充分发挥补贴效能,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增施有机肥、减施化肥农药等综合措施,促进耕地地力保护举措落地,提升耕地地力,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补贴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

(二)不予补贴的情况。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自治区2022年退耕范围的不予补贴;对2022年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今年补贴资金;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自治区要求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

(三)补贴方式、标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为确保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的公平、公正、合理,按照以往补贴面积类型(即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根据应发放资金总量和乡镇公示上报确定的补贴耕地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全旗统一的补贴标准。

2023年耕地地力补贴试点项目,支持2023年16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补贴标准每亩150元,试点补贴资金根据实际验收合格面积进行发放,如果符合补贴条件的验收面积不足16万亩,结余资金将依据乡镇公示上报确定的补贴耕地面积,通过“一卡通”形式二次发放给全旗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

三、工作进度安排

2023年7月5日至7月13日,各苏木乡镇、农牧场组织嘎查村采集基础信息、核查上报补贴面积,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苏木乡镇、农牧场进行审核汇总,以文件形式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至旗农牧局、财政局备案,同时报送版面清晰的公示电子版照片。

2023年7月14日至7月21日,各苏木乡镇、农牧场录入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并组织嘎查村对补贴清册再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

2023年7月22日至7月24日,公示期满后,审核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保障措施及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各苏木乡镇、国有农牧场,旗农牧局、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补贴及时、精准、高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行“双公示制度”和“首报负责制”,苏木乡镇、农牧场负责组织嘎查村进行补贴基础信息采集上报、公开、公示及对补贴对象身份核实、录入上报补贴清册等工作;旗农牧部门负责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全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统计汇总、审核清册基础信息、核实补贴面积、做好补贴资金审核等工作;财政部门根据补贴面积测算补贴标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划拨到位,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各苏木乡镇、农牧场和旗农牧局、财政局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苏木乡镇、农牧场要进一步强化补贴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的管理,加大审核及监管力度,准确核实、采集补贴资金发放基础信息,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旗镇两级要根据本年度财政供养人员花名册同发放补贴清册比对筛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享受补贴问题,杜绝公职人员享受补贴。同时,对已逝世的“五保户”人员,停止发放补贴,不得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嘎查村班子成员“一卡通”账户。对于公职人员享受补贴及其他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补贴信息管理。各苏木乡镇、农牧场要通过现有统计渠道,建立农业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做到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补贴资金发放实行苏木乡镇、农牧场、村(分场)两级公开、公示制度,公开、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两级公开、公示责任主体均为各苏木乡镇、农牧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天。公开、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强化督导考核。各苏木乡镇、农牧场要加快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有序推进,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健全补贴基础信息档案管理,要做到补贴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六)广泛宣传引导。各苏木乡镇、农牧场要采取召开动员大会及利用广播、微信、网络、宣传标语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家喻户晓,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重大意义,及时做好农牧民群众的咨询和答疑。让广大农牧民充分了解中央的政策和精神,营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良好氛围。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要做好维稳、信访工作,避免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发生。

附件: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明细表

附件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
苏木乡镇场: 负责人签字(章):
序号嘎查、村名称补贴面积(亩)补贴标准(平均元/亩)补贴户数(户)补贴金额(元)备注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附件2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明细表
嘎查村:负责人签字(章)
序号农牧户编码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备注
补贴面积小计补贴面积类型
粮食播种面积计税耕地面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
元/亩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应补贴地块,如地膜未离田请备注未离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