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左中旗2023年推动肉牛肉羊养殖示范场、示范户、示范村高质量发展创建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3-09-18 10:02:36

科左中旗2023年推动肉牛肉羊养殖示范场、示范户、示范村高质量发展创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通辽市2023年推动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通党办发〔2023〕5号)、旗委旗政府《科左中旗2023年推动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左办发〔2023〕11号)、市农牧局《肉牛肉羊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通农牧发〔2023〕16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建设国家高质量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结合科技示范、秸秆转化、家庭牧场、合作社、家畜改良、粮改饲、产业集群等有关项目实施,探索建立干部包联苏木乡镇场工作模式,推进科技下乡指导服务畜牧业生产。按照点、面结合的工作思路,推动创建肉牛肉羊养殖示范场、示范户、示范村,通过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旗肉牛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

、任务目标

每个苏木乡镇创建肉牛养殖示范场或者示范户1个以上、肉羊养殖示范场或者示范户1个以上、肉牛养殖示范村1个以上。全旗共创建肉牛示范场或者示范户20个以上、肉羊示范场或者示范户20个以上、肉牛养殖示范村20个以上。其中包括市级以上肉牛标准化示范场17个、肉羊标准化示范场8个、肉牛养殖示范村3个。

创建标准

(一)肉牛肉羊示范场、示范户创建标准:一是不得位于畜禽禁养区内。二是交通便利,便于参观学习。三是场区生产布局合理,生产基础设施基本齐全。四是基础母牛养殖示范场的基础母牛存栏50头以上、示范户的基础母牛存栏20头以上,冷配改良率100%、繁殖成活率80%以上,改良效果明显。五是育肥牛养殖示范场的18月龄以上育肥牛存栏或者年出栏50头以上、示范户的18月龄以上育肥牛存栏或者年出栏20头以上,育肥效果明显。六是肉羊养殖示范场的基础母羊存栏500只以上、示范户的基础母羊存栏100只以上,改良效果明显。

(二)肉牛养殖示范村创建标准:一是不得位于畜禽禁养区内。二是交通便利,便于参观学习。三是生产布局合理,生产基础设施基本齐全。四是基础母牛养殖示范村的基础母牛养殖户占常驻户的20%以上,基础母牛存栏300头以上,冷配改良率80%以上,繁殖成活率80%以上,改良效果明显。五是育肥牛养殖示范村的育肥牛养殖户5户以上,18月龄以上育肥牛存栏或者年出栏100头以上,育肥效果明显。

四、创建程序

按照“场户村申请、苏木乡镇场审核、农牧局审定备案”的程序,落实示范创建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场户村申请。根据示范创建标准,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养殖户、嘎查村,填报《示范创建申请审核表》,报送所在苏木乡镇政府、农牧场管委会审核。

(二)苏木乡镇审核。根据示范创建标准及申请情况,苏木乡镇政府、农牧场管委会审核申请创建的养殖场、养殖户、嘎查村,是否符合示范创建条件,并将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养殖户、嘎查村名单,以正式文件报旗农牧局审定备案。

(三)农牧局审定备案。根据示范创建标准及苏木乡镇场审核报送情况,旗农牧局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审定,并进行分类备案。市级以上示范场、示范村,还要通过市级以上现场考核验收或者复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旗农牧局组织成立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争取和整合有关项目资金,按照点、面结合的工作思路,统筹谋划示范场、示范户、示范村创建工作,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包铁旦   旗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梅园雪   旗农牧局党组成员、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张贵忠   旗农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树森   旗农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晓军   旗农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长山   旗农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杨凤梅   旗农牧局科教股股股长

张国臣   旗农牧局畜牧和饲料饲草股股长

王丹梅   旗农牧局兽医股股长

布  和   旗农牧局政策改革和农村牧区合作经济指导股股长

于  萍   旗农牧局乡村产业发展股股长

吴敖其尔 旗畜牧工作站站长

王雪华   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白  华   旗畜牧工作站副站长

包全喜   旗畜牧工作站副书记

海  成   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包宝安   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各苏木乡镇场主要领导要结合示范创建任务目标,统筹谋划辖区内示范场、示范户、示范村创建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与旗农牧局对接,做好示范创建工作协调、调度,合力推进示范创建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

抽调畜牧和饲料饲草股、畜牧工作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成立示范创建工作推进组,建立干部包联苏木乡镇场工作模式,推进科技下乡指导服务畜牧业生产。每个工作人员包联1个苏木乡镇场,每个月至少进村入户1次,负责结合生产实际,通过争取落实项目、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参观学习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指导示范场、示范户、示范村生产和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示范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想方设法提高示范场、示范户、示范村的生产效益。及时向局领导报告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典型模式、技术成果、工作成效,协助苏木乡镇场和有关单位进行推广示范,带动全旗肉牛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创建工作推进组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组  宝龙山镇、架玛吐镇、白兴吐苏木

组长:吴敖其尔

成员:李颖(宝龙山镇)、包志明(架玛吐镇)、王洪光(白兴吐苏木)

第二组  巴彦塔拉镇、门达镇、胜利乡、白音塔拉农场

组长:白华

成员:包那日苏(巴彦塔拉镇)、包巴雅尔(门达镇)、叶阿如汗(胜利乡)、关萨其日图(白音塔拉农场)

第三组  舍伯吐镇、腰林毛都镇

组长:包全喜

成员:常艳丽(舍伯吐镇)、齐光(腰林毛都镇)

第四组  代力吉镇、图布信苏木、丰库牧场

组长:王雪华

成员:关岩(代力吉镇)、于满壮(丰库牧场)、马长忠(图布信苏木)

第五组  花吐古拉镇、希伯花镇、敖包苏木

组长:海成

成员:梁爽(花吐古拉镇)、陈青海(希伯花镇)、唐庆国(敖包苏木)

第六组  花胡硕苏木、珠日河牧场

组长:包宝安

成员:唐凯(花胡硕苏木)、包吉日嘎拉(珠日河牧场)

第七组  保康镇、努日木镇、协代苏木

组长:张国臣

成员:王宏斌(努日木镇)、陈鹏(协代苏木)、于新颖(保康镇)

(三)加大政策支持

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自愿申请、补齐短板”的原则,整合科技示范、秸秆转化、家庭牧场、合作社、家畜改良、粮改饲、产业集群等有关项目,重点向示范场、示范户、示范村倾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和技术培训力度,提升高质量发展示范创建的实施效果。评为旗级以上(包括旗级)示范场、示范户、示范村,可以优先作为高产密植等农牧业项目的遴选对象。

(四)加强示范推广

旗农牧局示范创建工作推进组和各苏木乡镇场,要加强工作沟通配合,因地制宜推进高质量发展示范创建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典型模式、技术成果、工作成效,通过开展技术示范、观摩学习、现场培训等多种方式,发挥示范场、示范户、示范村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旗肉牛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严格审核督导考核

旗农牧局结合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示范创建工作审核、督导、考核组,对示范创建工作开展现场审核、督导、考核。对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不力的工作推进组成员,进行通报批评。对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不力的苏木乡镇场,相应扣减年末考核分数。对任务完成好、效果突出的工作推进组成员,进行通报表扬,并作为个人年度考核评优的优先条件。对任务完成好、效果突出的苏木乡镇场,在落实有关农牧业生产建设项目时,予以重点倾斜。审核、督导、考核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包铁旦    旗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树森    旗农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张国臣    旗农牧局畜牧和饲料饲草股股长

吴敖其尔  旗畜牧工作站站长

王雪华    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白  华    旗畜牧工作站副站长

包全喜    旗畜牧工作站副书记

海  成    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包宝安    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附件:2023年肉牛肉羊养殖示范创建申请审核表

附件

2023年肉牛肉羊养殖示范创建申请审核表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负责人/职务/电话:

申请创建类别:             审核时间:2023年    月    日

审核内容是否满足
不得位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
交通便利,便于参观学习。
场区生产布局合理,生产基础设施基本齐全。
依据申请示范创建类型审核基础母牛养殖示范场:基础母牛存栏50头以上,冷配改良率100%、繁殖成活率80%以上,改良效果明显。
基础母牛养殖示范户:基础母牛存栏20头以上,冷配改良率100%、繁殖成活率80%以上,改良效果明显。
基础母牛养殖示范村:基础母牛养殖户占常驻户的20%以上,基础母牛存栏300头以上,冷配改良率80%以上,繁殖成活率80%以上,改良效果明显。
育肥牛养殖示范场:18月龄以上育肥牛存栏或者年出栏50头以上,育肥效果明显。
育肥牛养殖示范户:18月龄以上育肥牛存栏或者年出栏20头以上,育肥效果明显。
育肥牛养殖示范村:育肥牛养殖户5户以上,18月龄以上育肥牛存栏或者年出栏100头以上,育肥效果明显。
肉羊养殖示范场:基础母羊存栏500只以上,改良效果明显。
肉羊养殖示范户:基础母羊存栏100只以上,改良效果明显。
现场审核结论:
现场审核组成员姓 名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签字
苏木乡镇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旗农牧局审定意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