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18 10:08:13

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管委会:

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是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环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均有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监督管理,要求各苏木乡镇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规模养殖场户直接责任。各苏木乡

镇综合执法局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户的实地巡查监管,督促达到自治区规定养殖规模的养殖场户落实生态环境直接责任,配套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加强对已经建成粪污处理设施的使用管理,不得改变用途。对苏木乡镇综合执法局巡查监管不彻底,对规模养殖场户生态环境直接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改变利用项目建成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用途,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进行处罚。

二、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台账。以规模养殖场户和嘎查村为单位,建立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台账,排查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做到立行立改,积极推进畜禽粪污肥料化还田利用,坚决杜绝畜禽粪污乱堆乱放、环境污染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