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一、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筹集单位发展所需资金,控制风险,加速资金周转,通过合理、 高效地使用资金,降低成本费用,提高效益。 财会人员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指标,合理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为保证完成场工作任务提供保障。要认真填列各种帐簿,及时结算报帐,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财会档案和票据要明确专人负责,不得随意借阅,会计档案在保管期内不得随意销毁。
二、 财务管理职责
1、 核算职责:全面、准确、系统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状况,依法计缴国家税收;认真做好单位的财务分析、评价,及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报表,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
2、 控制职责:按照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完善内部控制流程,防范舞弊行为产生,做好成本费用控制工作,提高单位效益。
3、 监督职责:认真履行财务监督职能,保障单位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促进单位持续稳定发展。
4、 培训职能:做好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考核,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1、建立内部牵制制度,确保有利管理,防止弊端产生。
2、 明确牵制制度的原则、组织、分工,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管理总账、明细账,但不能经管货币资金收支。
3、对有关人员和岗位的牵制规定;
4、 出纳岗位的限制条件,出纳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除登记和保管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外,不得保管凭证和其他账目。
四、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 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五、 财经纪律
1、现金的提取、保管、使用应遵守国家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得坐支现金;
2、银行账号的设立、使用应遵守国家的《银行结算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严禁设立账外账或公款私存,一经发现,严肃追查并追究责任;
3、出纳必须凭审核、编号、手续齐全的记账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不得先斩后奏或以借条、白条原始凭证充抵库存;
六、审批制度
1、 场财务管理实行场长“一支笔”审签,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或要求,使用金额5000元以下的,由场长审签,5000元以上的报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审签(日常水、电、办公电话等费用除外),使用金额10000元以上或动用大额资金的,必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需经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凡支出5000元以上必须转账支付。
2、机关所有费用支出严格实行审批制度,报销日常支出时,由经办人在“报销单”上签字并注明发生此项经费活动的事由,经财政所会计核实票据的真实性后填写“费用报销单”,由财政所所长审核签字,并报请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凡手续不完备的费用支出不予以报销。
3、 场工作人员需要预借差旅费或其他公务费用,由出差人员提前申请,经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签字后由财会人员办理借款手续。出差应严格遵守文件通知所规定的时间、人数、线路等,不得无故增加人数或延长出差天数。
4、场工作人员报销会议、培训等费用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填写差旅费审批单及明细表,注明出差日期、出差事由、所附单据张数、发生此项经费活动的相关红头文件和通知及报销人签字等,并在五日内按照“第四条”规定程序如实报帐核销。原则上,打折机票和硬卧铺火车票给予报销;不符合事实的票据不予报销。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 各分场因工作需要拨付经费时,分场提出书面申请,并列出明细,经党委会议研究审批通过后,方可拨付。
七、 差旅费报销制度
1、 根据科左中旗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白音塔拉农场差旅费报销规定为,交通费一律按公共交通工具(火车、公共汽车、轮船)计费标准报销。旗内伙食费每人每天按50元,旗外市内每人每天按80元标准定额补助。住宿费按标准限额执行,市外最高320元,市内最高200元。(家住地与出差地相同除外)超支自理,无住宿发票不予报销。
2、到上级业务部门开会、办理业务,需与分管领导和场长请示审批,事后凭文件通知或电话记录,填写差旅表,3日内报销差旅费。
3、机关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财政财务审批和报销制度。发票报销必须手续齐全,报账时填写好报账单,由财政所长和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各类发票原则上在当月月底办完相关手续,差旅费原则上在公出结束后3日内报销,否则不予报销。场财政账户暂无现金可支付的,进行挂账处理,财政所向当事人出具存款据,待账户有现金时再进行结账。
4、严格控制租用车辆。原则上不能租车,尽量使用公车。特殊情况下使用个人车辆出差或外出执行工作任务的,须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报请党政综合管理中心安排车辆。在本场范围内使用个人车辆下乡的,每日报销燃油费最高100元,在科左中旗范围内使用个人车辆公出的,每日报销燃油费最高200元。在通辽市范围内使用个人车辆公出的,每日报销燃油费最高300元,同时不再报销城市交通费及市内交通费。伙食费报销标准按照《科左中旗财政局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未经党政综合管理中心调配的车辆,不予报销费用。
5、城市间使用交通工具报销标准: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可选用普通汽车、火车硬座或硬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以及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因特殊事由、紧急情况或上级部门统一集中出差要求,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出差人员可乘坐飞机经济舱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