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旗重点行业、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4-03 16:23:07

左人社字〔2023〕94号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旗重点行业、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用人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全旗重点行业、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科左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3日    

科左中旗关于开展本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用人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意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等规定,科左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从2023年4月3日开始,对旗本级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科左中旗范围内的中央、自治区直属、军办用工单位;

(二)在科左中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

(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民办学校;

(四)在本旗内开展业务的劳务派遣机构及相关用工单位。

二、评价内容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将对以下事项实施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十)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评价方式

评价方式主要采取书面材料审查,并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投诉查处等方式进行。

四、评价标准和等级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行等级制度,分A、B、C三个等级,A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单位,B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合格单位,C级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评价采用百分制,具体评分标准详见《科左中旗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分表》(附件3)。评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A级;评分在60分(含60分)—89分的,为B级;评分在59分及以下的,为C级。

用人单位在评定周期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C级:

(一)非法介绍、招用童工或强迫劳动的;

(二)无理阻挠抗拒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或打击报复劳动监察员、证人或投诉举报人员的;

(三)因违法行为多次被集体投诉、举报,导致劳动者群体性上访突发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的;

(五)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未按时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仍不执行的;

(六)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且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评价时间和步骤

此次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自查申报与初步审查(2023年4月3日至5月5日)。各用人单位接到通知后,对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到科左中旗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受初步审查。

(二)审查复核与监督检查(2023年5月6日至5月31日)。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现场核实。对不按时参加书面审查、不按时报送书面材料的用人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等级评价及结果公示(2023年6月1日至6月15日)。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调查等工作取得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息记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评价,并将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需要提供的材料

各用人单位在申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时,须据实填写《科左中旗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见附件1),并携带以下材料(自制件或者复印件应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1)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已合一的,提供标注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即可(原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原件及其复印件);

(3)2022年12月全体员工花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用工起始时间、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期限);

(4)2022年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人数超过200人的,上报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和10份劳动合同);

(5)2022年10月份全体员工工资发放表、考勤表;

(6)2022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凭据(原件及其复印件);

(7)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8)本单位实行持证上岗和就业准入制度的情况说明;

(9)实行劳务派遣或以劳务外包等形式用工的单位与派遣(外包)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外包)协议及劳务人员花名册(原件及其复印件)。

七、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用人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梳理劳动用工资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于2023年5月5日前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报送书面审查及诚信等级评价所需材料,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和错报。

(二)各用人单位应积极参加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工作,对拒不参加诚信评价、拒不报送书面材料以及书面审查不合格或守法诚信被评定为C级的用人单位,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科左中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5室(原老法院后楼执行庭)。

联系电话:0475-3215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