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4-03 16:28:55

左人社字〔2023〕95号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用人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科左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3日    

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了解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决定开展全旗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旗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全面了解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帮助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二、书面审查范围

全旗各机关、事业单位、重点行业、企业。

三、书面审查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四、书面审查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五、报送资料(2022年度)

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报审表》一式两份(附件1);

2.营业执照或批准许可的证照正、副本复印件;

3.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复印件;

4.招聘职员工或招生的广告信息资料;

5.《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花名册》

6.与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

7.实行劳务外包的相关协议复印件;

8.技术工种人员持有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职工工资发放表、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随机抽取月份);

10.与书面审查内容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相关要求

(一)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既是对用人单位依法监管的必要环节,也是用人单位加强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对待,专人负责,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如实填报,提交的所有书面审查资料必须原始真实,不得随便应付或弄虚作假。

(二)对书面审查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整改意见,用人单位务必认真对待,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对拒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或者逾期不进行整改的用人单位,将列为重点执法检查对象。

七、报送地址:科左中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5室(老法院后楼原执行庭)

联系电话:0475-3215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