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人社字〔2023〕95号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用人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科左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3日
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了解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决定开展全旗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旗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全面了解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帮助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二、书面审查范围
全旗各机关、事业单位、重点行业、企业。
三、书面审查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四、书面审查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五、报送资料(2022年度)
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报审表》一式两份(附件1);
2.营业执照或批准许可的证照正、副本复印件;
3.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复印件;
4.招聘职员工或招生的广告信息资料;
5.《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花名册》
6.与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
7.实行劳务外包的相关协议复印件;
8.技术工种人员持有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职工工资发放表、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随机抽取月份);
10.与书面审查内容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相关要求
(一)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既是对用人单位依法监管的必要环节,也是用人单位加强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对待,专人负责,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如实填报,提交的所有书面审查资料必须原始真实,不得随便应付或弄虚作假。
(二)对书面审查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整改意见,用人单位务必认真对待,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对拒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或者逾期不进行整改的用人单位,将列为重点执法检查对象。
七、报送地址:科左中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5室(老法院后楼原执行庭)
联系电话:0475-3215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