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完成自已所承担的本职业务和街道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见困难就退、见问题就推,见矛盾就回避。
第二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处理好正常业务,遵纪守法、克已奉公、廉洁从政,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准“吃拿卡要”、“蛮横冷硬”,不准利用职务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为自已和亲友谋求特殊照顾。
第三条 凡涉及全社区的有关情况、数据、资料需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的,由班子成员负责拟出意见,经主要负责人审核无误、报街道领导审阅后方可上报。
第四条 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无故迟到20分钟及以上,视为旷工半天;上班时间因公中途外出,应报告所在社区或站所办负责人。上班时间,不得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不得参与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不得聚众闲聊或高声喧哗,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第五条 严格禁止干部职工在工作日早晨及午间、工作时间、值班时间(包括节假日值班值宿)、非工作日执行公务期间饮酒。初次违反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再次违反,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取消职务职称晋升资格,多次违反,情节严重的,移交给上级有关部门核实处理。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做出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