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办理企业职工退休业务和养老保险待遇预发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1-06 15:25:43

广大企业职工、居民:

根据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养老保险待遇预发工作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经人社行政部门批准后,社保经办机构暂按上年度的计发基数和记账利率计算养老金并预发,待本年度的计发基数和记账利率公布后再调整和清算。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已在社保大厅受理退休业务的人员,无需再办理;

2.已审批缴费并提交相关材料的人员,到社保大厅224窗口领取材料后到222窗口受理;

3.已审批缴费,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人员,携带《退休核定通知》、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须将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在空白处填写联系电话,下同)、养老保险手册、历年缴费发票到社保大厅222窗口办理;

4.未审批退休的人员,携带《职工档案》、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历年缴费发票到社保大厅224窗口办理;

5.“五七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历年缴费发票到社保大厅204窗口办理。

温馨提示:

1.因大雪天气交通不便,保康镇内退休人员于本周内到社保大厅办理,其他苏木乡镇退休人员,下周起到大厅办理退休业务;

2.为防止人员集中办理,造成不必要的排队等候,建议不要集中在周一、周二办理。

3.农牧林渔四场工人的退休,由各场管理人员按照本场退休人员数,合理安排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退休审批:0475-3215973,

退休业务受理:0475-3210657,

社保业务:0475-3212149。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