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左中旗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党风廉政
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高标准落实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重要一年,也是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依法推进、加快发展的落实之年。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自治区十一届纪委三次全会和市纪委六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以及旗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压实“两个责任”,加强教育引导,强化监督检查,推进标本兼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全旗退役军人事业创新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一、坚持政治引领,强化理论武装
1、加强新思想新理论的学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抓住新思想、新理论的学习不放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向党的领导核心看齐。坚持以解决问题为主线,健全长效机制,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履职尽责,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上级和旗委旗政府的工作要求。
2、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坚决推进“两个维护”落实,督促检查党员干部贯彻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方面的情况,查处并防止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和行动上阳奉阴违等行为,做到既问责有力又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
二、加强作风建设,全面从严治党
3、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关注并解决“四风”隐形变异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抬头等新动向新问题,坚持对标对表,做到举一反三。针对各种不良作风,动真格求实效,深入贯彻旗委旗纪委决策部署,扎实排查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硬性、严格、操作性强的措施,逐一进行整改。
4、切实树牢服务意识。坚持以退役军人群体为中心,立足新时代新要求,不断提升工作效能和群众满意度。围绕旗委巡查整改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听实话、摸实情、解难题,弄清搞准退役军人群体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关怀关爱工作。
三、落实准则规定,严格监督管理
5、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党员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强化家风,当好廉政表率。如实填报个人廉政档案,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提醒、诫勉谈话、述责述廉等,确保谨慎用权,坚守底线。
6、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各级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管理和监督,防范并查处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坚决做到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
7、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细化权力清单,督促各股室扎紧制度的笼子,压缩权力任性空间。注重加大督查力度,纠正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落实容错纠错、保护和暖心制度,对敢于担当作为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决保护,对诬告陷害的要上报进行查处,对受到不实举报的要及时澄清,创造良好政治生态。
四、建立健全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8、聚焦主业主责。党组和党支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各项组织制度,发挥以上率下作用,既当战斗员又要当指挥员,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照担负的任务,勇担当作为,敢较真碰硬,推进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
9、抓住关键环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创新党内监督方式,改进同级监督,强化对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烈士陵园办公室的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住关键少数和关键股室,在重大问题、重点工作和关键岗位强化介入,及时督促检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
10、落实责任制度。年初,制定印发《科左中旗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要点》、《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局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分管局长与所属股室负责人之间要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管党治党压力,一级一级抓好责任制度落实。
11、加大督查督办。充分发挥管理教育党员干部的职能,把发现和处理违纪违法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作为年度工作党建目标考核指标进行衡量,对失职失责的从严查处。
五、配合巡察巡视,抓好问题整改
12、围绕相关问题,协助配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问责或处理,保证全旗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工作从严从实,不逾规违纪。
六、注重能力提升,抓好队伍建设
13、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退役军人工作职能,建设一支既能干事创业又清正廉洁、还能让党和人民放心的机关党员干部队伍。
14、充分发挥驻局纪检监察组和党组、支部纪检委员作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选精配强党建和纪检工作人员。严格自我监督,提升执法执纪工作者的能力,对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坚持“零容忍”,防止“灯下黑”和“跑风漏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