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左中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3-12-04 16:06:18

科左中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举措,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富民强旗的重要保证。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将深化思想认识,坚守责任担当,恪尽工作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推进全旗退役军人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明确党组的主体责任

(一)党组领导班子的责任

局党组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应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退役军人工作各项任务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党组领导班子的责任主要包括:

1、强化政治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承担全面领导责任,注重谋划,加强协调,严格目标,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对践行“四个意识”、贯彻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把“两个维护”落实在实际行动上。

2、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深化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以及旗委有关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把作风建设要求融入党的制度建设,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4、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落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责任,建立健全维护退役军人和军属合法权益机制,畅通诉求渠道,重点查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让人民群众特别是退役军人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5、支持纪律审查工作。支持执纪监督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监委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6、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署要求,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逐步建设内容科学、程序严明、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加快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二)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主要包括: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自觉遵守和贯彻党章,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股级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

3、支持纪律审查。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协调解决纪律审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当好廉洁从政表率。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规定,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率先垂范,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三)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其责任内容主要包括:

1、落实分管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加强对分管股室工作落实的监督管理,认真指导分管的局属事业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

3、加强教育管理。对分管的机关股室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落实监督责任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以及旗委关于管党治党的决策部署和制度规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更实、要求更高、措施更严。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强化问题导向,聚焦实际问题,确保取得良好的综合效果。切实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严密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科学公正的责任评价体系、完整闭合的责任人追究链条,促进党组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强化对双拥、优抚、安置等各项经费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退役军人安置就业全过程的监督,坚决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权钱交易、腐败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要把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要创新工作举措,完善管理流程,分级分类建立台账,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坚持每年与机关股室和直属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二)明确工作责任。局党组每年年初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及时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职责。

(三)健全工作制度。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健全完善和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和约谈、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报告评议等工作制度,使履行责任成为常态和自觉。

1、实行廉政谈话和约谈。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约谈局直属单位、机关股室主要负责同志。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局直属单位、机关股室负责人定期开展廉政谈话,指出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2、强化检查考核。把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分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开展年中督查和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督查检查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运用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群众对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

3、开展报告评议。局党组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监委书面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书面向旗委述责述廉,同时抄送旗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年终工作考核和责任制考核,撰写述责述廉年度报告。

4、严格责任追究。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纪依法实行问责。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