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15 10:10:47

关于办理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通知

左中就业创业 2023-10-10 17:41 发表于内蒙古

   为充分发挥社保补贴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积极作用,科左中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根据通辽市《关于印发<通辽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通人社办发[2019]179号)文件要求,开展2023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发放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条件

  1.申请社保补贴人员必须是科左中旗常住人员;

  2.申请社保补贴人员必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的认定要求,并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3.申请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从事灵活就业并已进行灵活就业登记。(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且不是企业股东、财务负责人,企业联系人、投资人等身份的);

  4.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缴纳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

  5.正在享受其他就业失业政策的人员不符合本年度申请该项补贴要求(如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当年度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享受期限未满等)。

二、补贴标准

  2023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不含大额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2/3给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

  1.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除距法定年龄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2.在享受待遇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按当年实际缴费期限给予补贴。在享受补贴待遇期间因情况变化不再满足享受条件的,终止享受补贴待遇。

四、办理材料

  1.《通辽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1份(社区获取);

  2.《就业创业证》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份、社保卡复印件1份(复印件要求: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到1页纸上,将银行卡号抄写1遍并注明银行卡开户行所在地);

  4.需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完税证明;

  5.身份证号与缴费税票身份证号不一致人员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办理时间

  补贴开始办理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至12月15日,请符合条件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及时办理,逾期未办理者,不予补办本年度补贴。

六、办理地点

  常住地社区或各苏木乡镇劳动保障所。

七、工作要求

  1.各级劳动保障平台要积极宣传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应补尽补。

  2.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需要按照材料要求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内容包括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就业系统(社保、工商、劳动备案、就业)及申请人就失业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方可填写《通辽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中间环节核实不合格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填表。

  3.街道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要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签字并加盖公章。

  4.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为申请人打印《就业创业证》社保补贴待遇。

  5.申领社保补贴人员必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进行办理,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行为,除追回社保补贴外,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社保补贴发放工作随时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各级受理投诉举报电话:04753212485。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