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察任用工作情况

发布日期 2023-12-20 12:46:55

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党委书记不在时,由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召开。实到会人员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一般1月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要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方可做出决定。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应逐个表态。凡涉及委员亲属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3、对某项问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会上做出的决定或决议要坚决贯彻执行,防止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党委会上出现重大分歧时,应缓议或请示上级党组织,涉及中心重大问题时,党委委员有保留向上级党组织直接反映问题的权利。
  4、党委会前须事先在一定范围内拟定议题,沟通意见,交流思想。
  5、党委会的议题拟定后,要及时通知全体委员做好准备。
  6、根据议题的需要,决定召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议。
  7、党委会议要有专人记录,重大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