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新退休人员养老金预发放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1-04 16:53:27

广大企业职工、居民:

根据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养老保险待遇预发工作的通知》(通人社办发〔2022〕103号)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经人社行政部门批准后,社保经办机构暂按上年度的计发基数和记账利率计算养老金并预发,待本年度的计发基数和记账利率公布后再调整和清算。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预发待遇人员范围

符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企业下岗职工、农牧林渔四场工人、“五七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二、养老保险预核预缴

按照上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缴费比例进行预核,并按上一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的第二档核定缴费基数,到税务窗口或手机APP上进行缴费。

三、办理程序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职工,于退休当月携带以下材料到社保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1.企业下岗职工和农牧林渔四场工人携带职工档案、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历年缴费发票到社保大厅224窗口办理;

2.“五七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历年缴费发票到社保大厅204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

退休审批:0475-3215973,

社保业务:0475-3212149。

特此公告

温馨提示:待1月8日社会保险税务征缴系统维护完成后再来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