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
202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之年。恰逢新中国成立75周年、古田会议95周年暨古田全军政治工作会议10周年、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年。局党组将始终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自治区十一届纪委四次全会、市六届纪委四次全会部署和旗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要求,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从严管党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奋力推进全旗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如下:
一、局党组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
局党组领导班子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务必坚持以上率下、以上督下,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进行总体布局,统筹谋划、整体推进。
1.及时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后半篇文章”,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每年年初听取上一年度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3.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股室(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
5.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行为,严格落实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提前报告制度。积极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文山会海、检查过多过频等突出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6.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按要求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等党章党纪宣传工作;做到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无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
7.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坚持选人用人标准,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8.对上级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按期落实整改;着力整治退役军人服务领域不正之风和侵害退役军人利益等突出问题。
9.每年1月底前按要求分别向旗委及旗纪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局年度综合考核。
10.严格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11.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尽责,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12.加强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和推动机关党组织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13.按照管理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责任,着力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
14.每年召开一次党组扩大会议,党员领导干部开展述责述廉,并进行评议。
1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以党性教育、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为重点,以党组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警示教育月活动等形式,扎实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互动,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
二、党组书记尹志强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15.党组书记要落实主体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表率,履行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负全面责任、首要责任。
16.组织党组领导班子听取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部署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落实整改。
17.参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会议和活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查、落实。
18.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按规定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没有因重大事项违规决策造成不良后果。
19.组织领导班子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成员等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
20.及时对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环节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21.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股室(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22.及时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23.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制度上作表率。
24.每年年初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当面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
25.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监督,支持纪委监委(纪检监督组)履行监督责任。
26.推进本单位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支持纪检监察机构
履行职责、发挥工作。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袁树林同志、黄宝军同志、孙磊同志责任
27.局领导班子成员袁树林同志、黄宝军同志、孙磊同志分别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分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就落实到哪里。
28.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建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分管股室(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9.按照党组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要求,按时抓好落实并向党组报告。
30.加强对分管股室(单位)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31.受党组书记委托,对分管股室(单位)负责人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32.与分管股室(单位)负责人开展经常性谈话,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股室(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33.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34.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监督,支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
中共科尔沁左翼中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