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一学习动员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二自我批评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写出自我批评的发言提纲。三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员大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评价的基础上开展相互评议,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测评投票。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四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五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置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支部要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及时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六,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