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家风、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禁牧期间私放牛、羊。
9、河道内严禁取土、堆放垃圾,严禁种植高杆农作物。
10、提倡火葬、生物葬。严禁土葬,杜绝死人与活人争地。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田间、秸秆堆放点火灾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4、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家风、民风、村风。
2、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四、邻里关系
1、不同民族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彻底扫清黑恶势力,还群众一片净土。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六、本公约是为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保障我村依法治村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形成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由村委会拟定,村民代表会议修改表决通过,希望广大村民共同遵守。
(1)、本公约的解释权归四合村委员会负责。
(2)、村民有权监督该公约的执行。
(3)、本公约未尽事宜,由两委班子参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