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左中旗门达镇务本村2023年机电井使用管理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4-03 19:05:23

为了增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更好地发挥农田井作用,促进我村种植业稳产增收,本着“共享用、共管治、共投入、共受益”的原则,经村党支部村委会研究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现制订《务本村机电井使用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农田机电井及其配套设施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农田机电井控制面积内受益户以下简称井控户,有使用权。

二、农田机电井实行井长负责制。井控户均有权被推选为井长;井控户内没有人愿意担任井长的,井控户可以推选本村内其他村民担任井长。井长的试用期为一年。

三、井长的职责和义务。

1、日常看护。负责机电井使用及农闲期间的看护,保证电井及井上配套设备完好;由于看护不善造成设备丢失的,由井长负责赔偿。在浇灌期结束后上冻前井长负责将管道内积水及罐体内积水进行抽水和排放,保证井上设备及管道遭受冻害设备及管道损坏,井长未能及时将管道内积水及罐体内积水进行抽水和排放造成设备损坏应由井长负责维修和更换。

2、电井启动。根据村委员会统一安排和井控户需求,井长负责启动电井,并调试设备在合理负荷下工作,确保完成浇灌任务。借故延误或拒不启动电井,并造成井控户减产减收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3、组织维修。负责组织井控户修复横顺水杠、出水栓、井下设备等水利设施;机电井出现故障及管道漏点时,井长应第一时间召集井控户进行维修。因井长故意拖延组织维修而造成农作物减产减收的,井长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4、浇地秩序。每次浇地由井长负责按排各户浇地顺序,并负责提前通知到井控户。

5、有条件的,由井长倡导受益户集资或出工出劳提升优化本井的节水管灌工程。

6、现任井长若不能管理所管理的机电井应提前向村委会进行申请,申请后与新任井长进行机电井设备等进行交接后方可解除本责任书。在没有选任出新井长前本责任书不能解除,在没有解除责任书前原井长应继续履行井长责任。

四、井控户的责任和义务

1、爱护好设施。农田机电井及其配套管灌工程是国家实施的惠民工程,近几年我村多方筹措和投入大量维修维护资金,现工程得到提升并全部投入使用,提高了各户的生产效率,各户要象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好机电井及其配套设备设施。

2、关闭好阀门。井控户在每次浇灌后负责将出水栓及阀门关闭好,如因阀门及出水栓未关闭好而造成损失的,该户应负责进行赔偿。

3、保护好出水栓。井控户耕地内出水栓等设备因耕作等原因造成人为损坏的,应由该井控户进行维修和赔偿;井控户因操作不当造成井上井下及管道损坏或人为损坏的应由当事人进行维修和赔偿。

4、未铺设浅埋滴管井控户的职责和义务。为确保管道安全,使用管灌套白龙管灌溉的农户,应最少同时开启两个出水口浇灌。如发现农户只使用一个出水口白龙管浇灌,井长有权拒绝该农户使用地下管道。

因此造成管道和设备损坏的,应由使用者进行赔偿。如不能按时维修及赔偿而造成其他井控户经济损失的,由造成损失户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不履行维修赔偿责任的,井长有权拒绝其使用机电井。

五、费用的收取与支出

村委员会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规定收费标准,井长不得随意提价收费。超标准收费的,井控户有权拒绝交款。

2024年收费标准是:井长向灌溉户每度电收取0.8元费用,用于交纳电井实际使用电费外,结余部分为井长的管理费。

六、维缴费用的分担

1、维修井上井下设备用工及购买零件产生的费用,由井控户平均分担。对于拒绝出工和分担维修费用的户,井长有权暂停其使用机电井灌溉;在其补缴用工及维修费用后,井长可解除该户暂停使用机电井的限制。

2、在耕种后因维修出水栓及管道而造成农作物损坏的,按照损坏程度进行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不能高于玉米每株1元,产生的赔偿金由井控户按照各户种植面积进行分担。

七、村委员会负责检查监督农田机电井的使用管理,协调解决井长和受益户之间的争议;筹措资金进行设备升级改造,提高农田机电井使用效率;为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稳定持续发展种植业提供优质服务。

此责任书未尽事宜将通过党支部、村委会研究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可订立补充责任书,补充责任书与本责任书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