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 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27 09:38:41

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管委会:

根据通辽市农牧局《关于开展通辽市2023年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评定工作的通知》(通农牧法〔2023〕37号)文件,为进一步落实我旗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提升家庭农牧场发展水平,增强家庭农牧场示范带动作用,决定开展2023年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评定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数量

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必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农牧场认定工作意见》中对家庭农牧场的基本要求,并获得旗农牧局主管部门认定。2023年全旗拟择优评定3个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已评为市级、自治区级的示范家庭农牧场不参与此次评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规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农牧场认定工作意见》的经营规模,土地流转期限应在3年以上(以流转合同为准),经营土地相对集中连片。

(二)基础设施:有基本的生产配套设施和必要的机械设 备,机械化程度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齐全,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三)经营者:家庭农牧场通过当地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且从事种植、养殖、种养结合等生产经营活动2年以上。掌握较先进的农牧业生产、管理技能,经过新型职业农牧民等培训。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并无经营违法不良记录。

(四)生产管理:采用较先进的生产管理标准或规范,能够实行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记录完整。

(五)财务管理:有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和销售记录,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状况,收支明细记录到2022年底。

(六)示范效果:农牧业收入为家庭农牧场主要收入来源,占到其家庭经营总收入的80%以上,家庭农牧场人均年经营纯收入超过所在全旗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在科技运用、生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牧户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效应。

(七)已纳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和“新农直报系统”管理。

(八)在同等条件下,满足下列条件的家庭农牧场可优先评定为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

1.家庭农牧场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与品牌。

2.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以及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

3.产品销售渠道较稳定,实现了订单生产与销售或纳入了农商、农超、农社对接等营销网络。

4.典型带动作用明显,2021—2022年,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采访宣传,或作为自治区级以上农牧行政主管部门交流学习典型。

三、评定程序

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评定由家庭农牧场向旗农牧局申报,旗农牧局推荐并审查,市级评定。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农牧场填写《2023年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申报表》(表1),向旗农牧局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推荐与审查。旗农牧局负责对提出申请的家庭农牧场进行实地查看审查,对符合评定标准、审查合格的,按照数量要求,以正式文件报市农牧局。

(三)评定。市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人员对我旗上报的家庭农牧场进行实地查看,并结合报送材料进行评审,形成通辽市示范家庭农牧场的拟定名单,并通过通辽市农牧局官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通辽市农牧局评定为“通辽市示范家庭农牧场”,发文公布建立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名录。

四、其他要求

(一)要依托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在做好家庭农牧场认定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培育一批产业特色明显、运作管理规范、基础示范作用突出、社会影响力强的旗级示范家庭农牧场。

(二)要切实履行职责,择优确定示范家庭农场候选名单,将当地较高水平的家庭农牧场推选上来。

(三)要积极组织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要真实完整,表格按照统一格式填报,并于2023年3月9日前报送至旗农牧局政策改革和农牧区合作经济指导股。

附件:2023年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申报书

                                                                                                          科左中旗农牧局

                          2023年2月28日

附件


2023年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

申报家庭农牧场名称:

申报旗县(区):

申报日期:

1*.2023年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申报表(表1);

2*.家庭农牧场经营管理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经营效益分析、存在问题、发展方向等);

3*.家庭农牧场经营者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

4*.家庭农牧场认定证书复印件;

5*.旗县级示范家庭农牧场批文复印件;

6*.土地、草原承包合同复印件,土地、草原流转合同复印件;

7*.家庭农牧场资产情况表(2022年度);

8*.家庭农牧场收支明细记录(2022年度);

9*.能够反映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相关图片;

10*.名录管理系统截图和直报系统截图;

11*.生产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

12. “三品一标”认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3.家庭农牧场经营者获得的社会荣誉及其他奖项证明的复印件。

(注:带*号为必备材料)


2023年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申报表(表1)

家庭农牧场名称
详细地址
农牧部门认定时间认定证书编号
农牧场主姓名社会职务
农牧场主学历及专业联系电话
主要产业主要农畜产品
家庭人口参与经营的家庭劳动力数
土地草原经营总面积(亩)其中:流转土地草原面积(亩)
畜禽存栏(只)畜禽出栏(只)
常年雇工拥有农机具台(套)
参加合作社或协会名称注册或使用商标名称
是否有财务收支记录2022年农畜产品销售总额(万元)
2022年农牧业纯收入(万元)2022年家庭收入总额(万元)
家庭主要劳动力职业水平高级职业农民◆中级职业农民◆初级职业农民◆
三品一标认证及有效期限无公害农产品 年 绿色农产品 年有机农产品 年地理标志认证 年
家庭农牧场申报意见本家庭农牧场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此申请。 农牧场主签字:年 月 日
旗县(区)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