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情况

发布日期 2024-04-17 10:07:25

换届选举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精神,为搞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特制订本程序。

一、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召开(总)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

(总)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召开(总)支部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换届的决议,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和下届(总)支部委员名额及选举形式。

2、向上级党委呈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3、上级党委批准换届选举的请示后,即可着手筹备工作。

(1)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宣传。选举前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向党员讲清选举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基本做法,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和义务的教育。

(2)确定委员会委员的名额。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本着班子要精干的原则,研究确定(总)支部委员会的人数。一般党委委员为7名,总支部委员为5名,支部委员为3名。

(3)酝酿候选人。选举前,提出候选人的条件、组织党员认真讨论,统一认识。经过各党小组讨论、酝酿,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委员会集中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单不能由少数委员擅自确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在酝酿候选人的过程中,如党员提出的初步候选人人数过多,而且经反复酝酿,仍然不能集中到相应的数额,可以通过预选来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4)起草工作报告。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根据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回顾本届委员会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对下届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本届委员会党费的收缴情况。起草工作报告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正式提请党员大会审议前,党委或总支部委员会要先讨论通过。

(5)草拟选举办法。选举办法应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精神制定,制定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4、向上级党委报告党员大会筹备工作情况。总支、支部对筹备工作审议后,应由党组织负责同志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进行汇报,并同时呈报书面报告。其内容:下届(总)支部委员会委员、正副书记预备名单酝酿、产生和构成情况;起草工作报告的情况、选举办法;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会议日程等。

5、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组织对候选人进行考察。

6、会务准备。印制选票,准备投票箱。选票要整齐划一,不得编号或作标记。候选人名单要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同时,应列出同应选人名额相等的空格,供选举人另选他人时填写。选票上要加盖党组织印章。

7、布置会场。会场要求庄重。悬挂会标时,写明“中共***(总)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或“中共***局党员大会”。悬挂党旗时,党旗横向悬挂在主席台正中,投票箱要安放在主席台前醒目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