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科左中旗委办公室 科左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科尔沁左翼中旗农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27 11:22:22

左办发〔2019〕49号


中共科左中旗委办公室  科左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科尔沁左翼中旗农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党委、政府,国有农牧林场党委、管委会,保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旗委各部委办局,旗直各单位及各人民团体:

《科尔沁左翼中旗农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旗委、旗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科左中旗委员会办公室

科左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科尔沁左翼中旗农牧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室、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的《科左中旗机构改革方案》和科左中旗印发的《科左中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科尔沁左翼中旗农牧局是旗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局,接受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三牧”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督办有关方面落实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及要求等。设置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旗农牧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接受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旗农牧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三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三牧”工作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规划、申报和建设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健全农牧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拟订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协调指导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设。负责绿色生态农牧业、肉牛产业和“中国草原肉牛之都”的统筹协调等工作。

(三)统筹推进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牧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监督耕地使用权流转,指导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指导农牧民筹资筹劳工作。

(四)负责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指导农村牧区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发展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牧区产业扶贫工作。

(五)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运行,开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牧业机械化等农牧业各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肉类、奶业、饲草饲料和水产品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引导农牧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推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农牧业发展。

(七)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全旗农牧业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畜产品、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相关工作。

(八)负责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保护和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农牧业、节水农牧业发展以及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执行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牧草种子(种苗)、肥料、种畜禽、农药、兽医、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检测。负责对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农作物和牧草病虫害、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动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来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兽医队伍、兽药和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农牧业行业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监测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草饲料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以及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中央、自治区、市和旗级财政安排的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拟订产业扶贫、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村综合开发计划规划,编报部门预算。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旗规划内和年度规划规模内的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拟订农牧业农村牧区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政策。指导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和产学研协作体系建设。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开展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四)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牧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职业技能教育和开发工作。负责新型职业农牧民、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地区间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十六)完成旗委、旗政府和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美丽牧区建设,推动农牧业全面升级、农村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

2.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牧业生产资料、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统筹整合农牧业投资项目,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支牧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旗农牧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旗农牧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五条  旗农牧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系统和农牧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制订机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机关公文的编号、审核、分发;承办重要会议文稿和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年度考核、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社保统筹、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队伍建设。

(三)法规股。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农牧业行政执法,指导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行政审批等工作。指导依法行政,开展系统内法治宣传教育培训。

(四)政策改革和农村牧区合作经济指导股。提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改革发展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旗农牧业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协调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牧区改革政策的落实。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指导农村牧区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对垦区经济实施宏观指导,拟订垦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统计。指导国有农牧场体制改革和现代农牧业建设。提出垦区基本建设立项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五)发展规划和农村牧区社会事业促进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指导农牧业区域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和结构调整。承担农牧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设。

(六)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编制年度项目计划。组织提出农牧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牧区金融、信贷和农牧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部审计。

(七)乡村产业发展股。组织协调农村牧区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旅游、特色产业、休闲农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建立农牧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村牧区创业创新工作。

(八)市场与信息化股。拟订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承担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农畜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承担农牧业统计和农村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地区间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农牧业产业损害调查。负责与有关国际农牧业经济技术组织的沟通合作事务。

(九)科技教育股。承担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和外来物种管理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生物物种资源及农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牧业建设。指导农牧业职业技术教育和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

(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十一)种植业管理股。拟订全旗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调度农情信息。拟订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组织抗灾救灾种子的储备、调拨。对南繁育种工作进行规划和管理。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国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负责种植业防灾减灾相关工作。

(十二)畜牧和饲料饲草股。起草畜牧业相关制度规范。拟订畜牧业、奶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饲草、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依法开展饲草种子、畜禽良种、冻精、胚胎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饲草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动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负责畜牧业、奶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牧业防灾减灾相关工作。组织饲料饲草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饲料饲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安全监测预警。负责饲料和活畜养殖环节非法添加物的监管。组织饲料饲草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管理饲料饲草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工流通和储备。

(十三)兽医股。拟订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兽药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畜禽屠宰质量安全、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和突发疫情处置工作。拟订兽医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管理工作。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四)渔业渔政管理股。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承担实施渔业科研项目。拟订水产种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监督管理渔政渔港。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五)农牧业机械化管理股。起草农牧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牧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牧机安全监理。依法组织实施农牧业机械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十六)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拟订农牧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农牧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

系统党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落实系统党委的各项决议,负责系统党群、纪检工作。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  旗农牧局行政编制2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

第七条  旗农牧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科左中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第六条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大街与友谊路交叉口东260米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负 责 人:包铁旦  

联系电话:0475-2289809

中共科左中旗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