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左中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
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进一步明确局党组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根据旗委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责任主体
1.成立旗退役军人事务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担任组员。
2.局党组书记、局长是本局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意识形态工作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局党组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股室和局属事业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局机关党支部书记对机关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二、压实主体责任
局党组、局机关党支部承担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主要是: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组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学习“必读篇”、跟进学习“最新篇”、认真领悟“内蒙古篇”,真正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会深、把握准、落到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上级党委(党组)以及旗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3.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支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要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
4.定期分析和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维护意识形态安全,集中排查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预警监测,增强工作预警能力、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党组每季度要研究1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对全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通报。
5.密切关注、有效防范化解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涉民族风险隐患,健全风险隐患提早预防、精准发现、会商研判、及时处置等制度机制,严防敌对势力插手炒作、煽动民族情绪,积极防范涉民族风险隐患,坚决防止一般信访问题转化为涉民族问题。
6.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坚持党管媒体原则,突出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培育有特色有影响的官方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切实做好宣传思想文化各类阵地的日常管理。
7.加强常态化的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要求。局党组班子成员应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人格力量感召群众。落实“书记上讲台”制度,党组书记、分管领导每年至少在履职范围内作一次形势政策报告。
8.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错误思潮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
三、狠抓主要工作
意识形态工作要做到“四个纳入”: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绩效考核,纳入干部考核、考察内容。主要工作是:
1.局党组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和政治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与全年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2.局党组、局党支部每年不少于2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向上级党委(党组)汇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每年至少做1次综合分析研判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局党组书记和其他党组成员每年至少1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局党组书记和其他党组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本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和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接受评议监督。
4.局党政办公室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的成效和表现作为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方面,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5.各股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要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工作。一是涉及重大节日、特殊纪念日等易诱发的意识形态事件的时间节点,相关股室根据需要及时向分管领导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党政办公室对涉及对外宣传、网络舆情、来信来访、举报投诉、信息报送的内容,要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提供管控信息,形成专题报告,向分管领导汇报。三是涉及退役军人的政策出台,以及成果评奖、调研报告、文章刊发、公示公告等,必须同步考虑价值导向、舆情民意、社会效果,分管领导要认真审核把关,重要内容需请示局党组书记。
四、强化日常管理
1.加强痕迹管理。意识形态工作要全程留痕,单项工作应充分运用文字、图片、视频、实物等方式留存资料,要有文件、方案、纪要、讲话、总结等资料台账做支撑。
2.加强工作落实。局机关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注意资料的收集,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局党政办公室报送。
3.加强监督检查。驻局纪检监察组要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的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
五、强化考核内容
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由局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既要做好全局的检查考核,又要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各项准备,每年12月上旬完成自查的书面报告,做好接受实地督查的准备。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意识形态领域发生严重错误导向,或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意识形态重大问题等情况;
3.重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做到事件处置与舆情管控一体化运行,及时组织发声的情况;
4.向上级党委作意识形态年度专题汇报的情况;
5.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中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的情况;
6.加强本单位宣传队伍建设的情况;
7.驻局纪检监察组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监督检查情况;
8.其他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落实情况。
六、严肃责任追究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或上级党委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6.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7.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
中共科尔沁左翼中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