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科左中旗2023年中央农业畜牧业防灾减灾资金(第十一批)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管委会,旗畜牧工作站:
根据通辽市农牧局、财政局印发的《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第十一批)实施方案》(通农牧发〔2024〕13号),结合我旗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科左中旗2023年中央农业畜牧业防灾减灾资金(第十一批)使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科左中旗农牧局 科左中旗财政局
2024年2月20日
科左中旗2023年中央农业畜牧业防灾减灾资金(第十一批)使用方案
根据通辽市农牧局、财政局印发的《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第十一批)实施方案》(通农牧发〔2024〕13号),结合我旗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全国、自治区、全市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全力支持防灾减灾,切实将防灾减灾资金用于饲草料储备调运、支持恢复畜牧业生产等救灾任务上,提升“菜篮子”稳产保供能力,努力将因灾损失降低到最小。
二、资金来源
通辽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第十一批)的通知》(通财农发〔2023〕973号)中,下达给我旗中央财政畜牧防灾减灾资金163万元。
三、实施范围
2023年受洪涝灾害比较严重的9个苏木乡镇场(图布信苏木、丰库牧场、代力吉镇、保康镇、努日木镇、胜利乡、巴彦塔拉镇、白音塔拉农场、门达镇)。
四、补助对象
上述实施范围内9个苏木乡镇场的草食家畜养殖场户,2023年自己种植的玉米秸秆等饲草,受洪涝灾害导致减产短缺、并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2月20日期间购进相应数量饲草的草食家畜养殖场户。
五、补助方式及标准
按照“先购进、后补助”方式,根据受灾草食家畜养殖场户购进饲草数量,平均落实补助政策。按照受灾场户现有草食家畜存栏,补助购进饲草数量不超过每头牛1吨、每匹马驴骡0.5吨、每只羊0.2吨。
六、实施程序
按照“通知到户、场户申报、村镇审核、公开公示、发放补助”的程序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通知到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旗农牧局通过有关媒体公开公布补贴政策,苏木乡镇场要及时组织嘎查村,利用嘎查村公告公示栏、微信群等方式,将补助政策通知到养殖场户,确保广大农牧民知情权。
(二)场户申报。符合第四条补助对象要求的养殖场户,及时向嘎查村申报防灾减灾补助,填报《科左中旗2023年畜牧防灾减灾购进饲草补助申报审核验收登记明细表》。
(三)村镇审核。严格执行镇村两级联合审核验收制度,由苏木乡镇场指派1名以上工作人员、嘎查村指派1名以上工作人员,进场入户审核验收受灾情况、购进饲草情况等信息,要求做到“见养殖场户、见受灾地块、见购进饲草、见草食家畜”等“四见”,并由嘎查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评议审核验收结果。
(四)公开公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利用嘎查村公告公示栏、微信群等方式,公开公示审核验收结果,公开公示期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开公示无异议、村镇审核汇总无误后,村镇两级主要领导在《2023年畜牧防灾减灾购进饲草补助申报审核验收登记表》上签字盖章,3月8日之前报送给旗畜牧工作站。
(五)发放补助。旗畜牧工作站审核汇总无误后,将审核汇总结果报送给旗农牧局,旗农牧局按照资金审批流程,向旗政府报送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审批发放补助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责任。苏木乡镇场党委书记和镇长作为防灾减灾工作落实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落实防灾减灾资金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加强工作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具体推进落实工作,严格执行镇村两级联合审核验收制度,切实把补助对象、补助饲草数量等情况摸清、核准、做实,及时上报有关资料。
(二)强化监督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苏木乡镇场、嘎查村要及时将补助政策通知到养殖场户,做好申报登记、审核验收、公开公示等工作,确保广大农牧民知情、受益,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资金监管。旗财政局要严格按照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办法,管好用好畜牧业防灾减灾资金,加快资金执行进度,严格资金使用范围,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对套取骗取防灾减灾资金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