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科左中旗2023年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户提升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6-04 09:35:25

关于印发《科左中旗2023年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户提升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管委会,旗畜牧工作站:

根据通辽市农牧局、财政局印发的《通辽市2023年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户提升改造项目实施方案》(通农牧发〔2024〕6号),结合我旗肉牛、肉羊养殖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科左中旗2023年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户提升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科左中旗农牧局               科左中旗财政局

                                       2024年2月23日


科左中旗2023年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户提升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通辽市农牧局、财政局印发的《通辽市2023年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户提升改造项目实施方案》(通农牧发〔2024〕6号),结合我旗肉牛、肉羊养殖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实施,提升改造肉牛规模养殖场户6—12个、提升改造肉羊规模养殖场户2个,推进肉牛、肉羊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促进全旗肉牛肉羊养殖业提质增效、绿色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全旗。

三、补贴对象

支持2023年出栏肉牛100头以上或者肉羊200只以上、并且2023年已经完成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的适度规模养殖场户。优先支持与旗内屠宰企业签订购销协议的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户,保障屠宰加工企业牛源、羊源供应。

曾经获得以下项目扶持的养殖场户,不列入本项目补贴对象:

(一)肉牛:扶持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产业化、种牛场、组织部、乡村振兴局等类似项目的养殖场户。

(二)肉羊:扶持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合作社、产业化、种羊场、组织部、乡村振兴局等类似项目的养殖场户。

、补贴内容、方式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内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补贴资金用于提升养殖圈舍、饲草料收贮加工、精准饲喂、环境控制、智慧养殖和粪污处理等环节设施化水平,推广集约养殖集成技术模式,推广与养殖模式相配套的成套技术装备。

(二)补贴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贴。

(三)补贴标准

1、2023年出栏肉牛100—199头、并且提升改造内容投资10万元以上的养殖场户,每个补贴10万元。

2、2023年出栏肉牛200—299头、并且提升改造内容投资15万元以上的养殖场户,每个补贴15万元。

3、2023年出栏肉牛300头以上、并且提升改造内容投资20万元以上的养殖场户,每个补贴20万元。

4、2023年出栏肉羊200只以上、并且提升改造内容投资5万元以上的养殖场户,每个补贴5万元。

、项目实施程序

采取“通知到户、场户申报、旗乡评审、自行建设、验收公示、兑现补贴”的程序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通知到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旗农牧局通过有关媒体公开公布补贴政策,苏木乡镇场要及时组织嘎查村,利用嘎查村公告公示栏、微信群等方式,将项目补贴政策通知到养殖场户,确保广大农牧民知情权。

(二)项目申报。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户本着自愿原则,向所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管委会申报项目,填写《项目申报评审表》,明确养殖规模、现有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内容、投资规模等基本情况。苏木乡镇场审核汇总后,报送给旗畜牧工作站。

(三)项目评审。旗农牧局组织旗畜牧工作站、苏木乡镇场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养殖场户的养殖规模、现有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内容、投资规模等基本情况,以及评审必备条件、评分条件等,进行实地评审,严格选取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实施的有关条件把关。

(四)项目实施。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户自行完成提升改造建设任务,并向苏木乡镇场和旗畜牧工作站申请验收。

(五)项目验收。旗农牧局组织旗畜牧工作站、苏木乡镇场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实地验收项目实施情况,提出验收意见,并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六)项目公示。旗农牧局通过有关媒体公开公示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七)补贴兑现。公开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项目资金审批流程,旗农牧局向旗政府申请审批项目资金。旗县财政局负责兑现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兑现和项目验收结果,报送市农牧局、财政局备案。

、工作要求

(一)强化项目落实责任。旗农牧局、旗畜牧工作站和苏木乡镇场作为项目落实直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工作领导,严格选取项目实施主体,明确专人负责推进项目实施工作,严格执行旗乡两级联合审核验收制度。旗畜牧工作站和苏木乡镇场要对项目实施主体提供的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协调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及时完成项目建设实施工作,及时向旗农牧局报送有关项目实施资料。

(二)严格选取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作为项目落实第一责任单位,要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备案,且不得位于禁养区内,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养殖场户,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项目。

(三)强化项目监管责任。旗农牧局对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户提升改造项目实施台账档案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登记造册,建立健全资料管理档案,任务和资金要做到“启动建账、过程查账、完工验收结账”的全程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四)提高项目透明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旗农牧局通过有关媒体公开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验收合格实施主体、补贴额度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为政策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五)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旗农牧局、财政局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项目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绩效评价内容,全面评估、考核项目执行落实成效,形成项目自评报告,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向市农牧局、财政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