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市、旗两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公开报名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升我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水平,增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牧户发展现代农牧业能力,建立健全国家、自治区、通辽市、旗县四级联创机制,达到推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的目的,按照通辽市农牧局发《关于推荐2024年市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通农牧发〔2024〕33号)文件要求,旗农牧局决定开展2024年市、旗两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公开报名工作,请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管委会,抓紧组织符合条件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报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规范运行2年以上(申报旗级示范社的合作社范运行1年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所涉及的主要产业是旗级或旗级以上行政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经营规模高于区域内同行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水平,普及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定期培训成员。有较强的带动农牧户发展能力,辐射带动农牧户50户以上。成员规模较大,农牧户成员人均收入比当地未参加合作社的农牧户高20%以上(申报旗级示范社的可在10%以上)。
(三)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没有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失信名单。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向全体成员公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社务公开制度、议事决策记录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五)合作社出资额在50万元以上(申报旗级示范社的合作社出资额在30万元以上),联合社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申报旗级示范社的合作社固定资产30万元以上),联合社1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申报旗级示范社的合作社年经营收入30万元以上),联合社100万元以上。
(六)从事一般种养业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20人以上(申报旗级示范社的合作社成员数量5人以上),从事特色农林种养业、牧民合作社的成员数量可适当放宽。农机专业合作社同时拥有农机具装备20台套以上(申报旗级示范社的合作社同时拥有农机具装备5台以上),年提供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申报旗级示范社的合作社年提供作业服务面积达到8000亩以上)。
(七)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应是旗县级示范社,已经认定为市级以上示范社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报名方式及评定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向旗农牧局自愿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二)审查和推荐。旗农牧局负责对申报主体进行实地查看、遴选、初审,将符合条件通过初审的合作社按照数量要求向市农牧局如实推荐。乡镇负责将申报旗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主体向旗农牧局推荐。
(三)评定。市农牧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复核,组织专家对各旗县市区推荐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市农牧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认定。旗农牧局组织相关人员对乡镇推荐的旗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旗农牧局公众号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认定。
三、报名时间及材料要求
申报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主体务必于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7日携带申报材料(附件)到旗农牧局317室报名。
附件: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科左中旗农牧局
2024年2月26日
附件
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1.乡镇正式推荐文件(加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公章)、(申报旗级示范社可不用红头文件);
2.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3.银行开户证明;
4.合作社章程、各项管理制度以及会议记录(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
5.合作社2022年和2023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6.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和成员名册;
7.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概况(包括合作社法人基本情况以及合作社主导产业、经营规模、服务能力、新技术应用、组织开展培训情况、辐射带动情况、经营收入等,字数3000字以内);
8.旗县级示范社认定文件;(申报旗级示范社无此要求)
9.获得的名优特新产品证书,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证书和产地认证等其他证书;
10.获得的国家、自治区、市级有关部门表彰的相关证书。
注:申报材料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成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