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市级、旗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6-04 09:41:24

关于申报2024年度市级、旗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落实我旗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提升家庭农牧场发展水平,增强家庭农牧场示范带动作用,决定开展2024年市级、旗级示范家庭农牧场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数量

2024年全旗拟评定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3个、旗县级示范家庭农牧场5个。申报市级、旗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的主体,必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农牧场认定工作意见》中对家庭农牧场的基本要求,并获得旗农牧局认定。各苏木乡镇要积极组织开展市级、旗级示范家庭农牧场评定工作,申报主体要认真填写市级、

旗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申报书(附件1、2)申报材料,要真实完整,表格按照统一格式填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旗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规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农牧场认定工作意见》的经营规模,土地流转期限应在3年以上(以流转合同为准),经营土地相对集中连片。

(二)基础设施。有基本的生产配套设施和必要的机械设备,机械化程度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齐全,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三)经营者。家庭农牧场通过旗农牧局认定且从事种植、养殖、种养结合等生产经营活动2年以上(申报旗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的主体不限年限)。掌握较先进的农牧业生产、管理技能,经过新型职业农牧民等培训(申报旗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的主体不受此条件限制)。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并无经营违法不良记录。

(四)生产管理。采用较先进的生产管理标准或规范,能够实行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记录完整。

(五)财务管理。有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和销售记录,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状况,收支明细记录到2023年底。

(六)示范效果。农牧业收入为家庭农牧场主要收入来源,占到其家庭经营总收入的80%以上,家庭农牧场人均年经营纯收入超过所在地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在科技运用、生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牧户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效应。

(七)已纳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和“新农直报系统”管理。

(八)在同等条件下,满足下列条件的家庭农牧场可优先评定为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

1.家庭农牧场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与品牌。

2.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以及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

3.产品销售渠道较稳定,实现了订单生产与销售或纳入了农商、农超、农社对接等营销网络。

4.典型带动作用明显,2022—2023年,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采访宣传,或作为自治区级以上农牧行政主管部门交流学习典型。

三、评定程序

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评定由家庭农牧场申报、旗农牧局推荐并审查、市级评定。旗级示范家庭农牧场评定由家庭农牧场申报、乡镇推荐并审查、旗级评定。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农牧场填写《2024年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申报表》、《2024年旗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申报表》(表1、2),向旗农牧局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推荐与审查。旗农牧局负责对提出申请的家庭农牧场进行实地查看审查,对符合评定标准、审查合格的,按照数量要求,以正式文件报市农牧局。

(三)评定。市农牧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复核,组织专家对推荐的家庭农牧场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市农牧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通辽市农牧局评定为“通辽市示范家庭农牧场”,发文公布建立市级、旗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名录。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各申报主体务必于2024年3月25日-2024年4月1日,向旗农牧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申报书。

联系人:布和

联系电话:18347520373

附件:1.2024年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申报书  

          2.2024年旗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申报书

                                 科左中旗农牧局  

                                2024年3月21日

附件1

2024年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

申报家庭农牧场名称:

申报旗县(区):

申报日期:

目  录

1*.2024年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申报表(表1);

2*.家庭农牧场经营管理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经营效益分析、存在问题、发展方向等);

3*.家庭农牧场经营者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

4*.家庭农牧场认定证书复印件;

5*.旗县级示范家庭农牧场批文复印件;

6*.土地、草原承包合同复印件,土地、草原流转合同复印件;

        7*.家庭农牧场资产情况表(2023年度);

        8*.家庭农牧场收支明细记录(2023年度);

9*.能够反映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相关图片;

10*.名录管理系统截图和直报系统截图;

11*.生产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

12.“三品一标”认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3.家庭农牧场经营者获得的社会荣誉及其他奖项证明的复印件。

(注:带*号为必备材料)

2024年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申报表(表1)

                 

家庭农牧场名称
详细地址
农牧部门认定时间认定证书编号
农牧场主姓名社会职务
农牧场主学历及专业联系电话
主要产业主要农畜产品
家庭人口参与经营的家庭劳动力数
土地草原经营总面积(亩)其中:流转土地 草原面积(亩)
畜禽存栏(只)畜禽出栏(只)
常年雇工拥有农机具台(套)
参加合作社或协会名称注册或使用商标名称
是否有财务收支记录2023年农畜产品销售总额(万元)
2023年农牧业纯收入(万元)2023年家庭收入总额(万元)
家庭主要劳动力职业水平高级职业农民¨ 中级职业农民¨ 初级职业农民¨
三品一标认证及有效期限无公害农产品 年 绿色农产品 年有机农产品 年 地理标志认证 年
家庭农牧场申报意见本家庭农牧场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此申请。 农牧场主签字: 年 月 日
旗县(区)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24年旗级示范家庭农牧场

申报家庭农牧场名称:

申报旗县(区):

申报日期:

目  录

1*.2024年旗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申报表(表2);

2*.家庭农牧场经营管理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经营效益分析、存在问题、发展方向等);

3*.家庭农牧场经营者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

4*.家庭农牧场认定证书复印件;

5*.土地、草原承包合同复印件,土地、草原流转合同复印件;

6*.家庭农牧场资产情况表(2023年度);

7*.家庭农牧场收支明细记录(2023年度);

8*.能够反映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相关图片;

9*.名录管理系统截图和直报系统截图;

10*.生产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

11.“三品一标”认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2.家庭农牧场经营者获得的社会荣誉及其他奖项证明的复印件。

(注:带*号为必备材料)

2024年旗级示范家庭农牧场申报表(表2)

                 

家庭农牧场名称
详细地址
农牧部门认定时间认定证书编号
农牧场主姓名社会职务
农牧场主学历及专业联系电话
主要产业主要农畜产品
家庭人口参与经营的家庭劳动力数
土地草原经营 总面积(亩)其中:流转土地 草原面积(亩)
畜禽存栏(只)畜禽出栏(只)
常年雇工拥有农机具台(套)
参加合作社或协会名称注册或使用商标名称
是否有财务收支记录2023年农畜产品销售总额(万元)
2023年农牧业纯收入(万元)2023年家庭收入总额(万元)
家庭主要劳动力职业水平高级职业农民¨ 中级职业农民¨ 初级职业农民¨
三品一标认证 及有效期限无公害农产品 年 绿色农产品 年有机农产品 年 地理标志认证 年
家庭农牧场申报意见本家庭农牧场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此申请。 农牧场主签字: 年 月 日
旗县(区)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