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左中旗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通辽市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通辽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农牧发〔2024〕88号)要求,结合我旗耕地地力保护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现阶段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广大农户,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应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性,按照“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保持现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框架不改变,稳妥有序探索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提高补贴效能,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补贴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补贴范围为二轮承包耕地(维持以往补贴面积不变基础上,按排除法进行调整)。
(二)补贴方式和标准。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标准根据资金总量和苏木乡镇场公示上报确定的补贴耕地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全旗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不予补贴或者暂缓补贴情况。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自治区退耕范围的不予补贴;对已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今年补贴资金;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自治区要求地膜回收率未达到85%的、对田间地头农药包装废弃物未回收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对禁种高秆作物区域耕地违规种植高秆作物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涉及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的,待验收合格后予以发放。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10日—5月7日)。各苏木乡镇场对嘎查村有关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向农牧民群众宣传补贴政策。
(二)调查核实阶段(5月8日—6月14日)。各地要集中力量,逐村逐户调查,严格审核,认定上报,严格程序,快速推进。按照时间节点实行“首报负责制”“双公示制度”和“三核实制度”,“首报负责制”即补贴申报主体对相关申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具体时间节点为:5月8日-6月5日,苏木乡镇场组织嘎查村完成登记造册、申报和在村务公开栏初次公示,公示期7天。各嘎查村要认真核实,公示期满后各苏木乡镇场对辖区内补贴情况进行核实、汇总、上报;各苏木乡镇场将申报补贴文件、经农户签字的补贴面积、村镇签字的汇总面积、清晰的公示电子照片等资料报送旗级备案。各苏木乡镇场要组织人员进行抽验,由旗财政局根据核实确认的补贴面积和补贴总资金测算补贴标准。6月6日-6月14日,由苏木乡镇场录入补贴清册,对补贴清册在村务公开栏再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各苏木乡镇场将申报补贴文件、内网清册和清晰的二次公示电子照片等资料报送旗级备案。两次公示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应包括监督举报电话、补贴对象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等内容。(农牧局举报电话:0475-3210726、财政牧局举报电话:0475-3212482)
(三)资金发放阶段(6月15日-6月20日)。通辽市财政局按照我旗经公示无异议的补贴发放清册,通过“一卡通”进行提级发放。
(四)检查验收阶段(6月21日-6月30日)。旗领导小组对苏木乡镇场、嘎查村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清册录入迟缓的苏木乡镇场进行通报,确保补贴如期发放到位。
四、保障措施及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旗人民政府负总责,各苏木乡镇场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坚决避免引发矛盾和上访,旗农牧局将结合相关涉农项目,开展耕地地力提升措施的技术培训与指导,各苏木乡镇场要做好补贴范围内未实施地膜离田或未达到离田标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等核实工作。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和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实施提级发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创新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直达机制的通知》(内财农〔2024〕26号)要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被纳入首批发放直达机制范围,采取提级发放,由通辽市财政部门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各苏木乡镇场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确保补贴资金按时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
(三)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各苏木乡镇场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督促嘎查村做好数据采集审核等工作,并建立公示制度,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苏木乡镇场要加快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有序推进,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健全补贴基础信息档案管理,要做到补贴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苏木乡镇、农牧场要采取召开动员大会及利用广播、微信、网络、宣传标语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家喻户晓,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重大意义,及时做好农牧民群众的咨询和答疑。让广大农牧民充分了解中央的政策和精神,营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良好氛围。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要做好维稳、信访工作,避免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发生。
附件:1.2024年科左中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乡镇汇总表
2.2024年科左中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申报表
附件1 | |||||||
2024年科左中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乡镇汇总表 | |||||||
_________旗 _________苏木乡镇(农牧场) | 年 月 日 | ||||||
序号 | 村(嘎查)名 | 户数(户) | 人口数 | 补贴面积(亩) | 补贴金额(元)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XX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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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苏木乡镇(农牧场)主要领导签字: | 监督举报电话: |
附件2 | |||||||||||||||||
2024年科左中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申报表 | |||||||||||||||||
_________旗 _________苏木乡镇(农牧场) ______村 | |||||||||||||||||
序号 | 户 名 | 人口数 | 补贴面积(亩) | 身份证号码 | 卡号 | 领取人签字 | 联系电话 | 是否是种植林木的耕地 | 是否是作为畜牧养殖场的耕地 | 是否是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的耕地 | 是否是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 是否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 是否是已经列入自治区退耕范围的耕地 | 是否是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 | 是否是地膜回收率未达到85%的耕地 | 是否是田间地头农药包装废弃物未回收的耕地 | 是否是禁种高秆作物区域耕地违规种植高秆作物的耕地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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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领取人必须本人签字且卡折一致,是否存在表格中不予补贴的情况,存在请打√ | |||||||||||||||||
填表人: | 村书记签字: | 监督举报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