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哈日嘎查2024年“两委”班子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进一步切实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组织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村两委会议事的形式为村两委联席会,村委会要在村党支部的指导下
规范议事,更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两委会是处理村日常事务的基本形式,村两委会可以安排每周一次或每旬一次的例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三条 村两委会议事遵循的原则为:依法议事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四条 一般事项,经两委会形成决议后,即可付诸实施;根据规定需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会议召开前应提出
议事的内容上报两委会,经两委会确认后方可召开。
第五条 村两委会议事程序:
1、会前准备。村党支部和村主任商讨确定议题或需研究的方案。
2、村两委会审核讨论。
3、经讨论同意并做出决定或决议后组织实施。
4、整理备案。
第六条 村两委会议事办法:
1、村两委会召开前应提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事内容告之与会人员,并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两委委员参加方可召开。
2、村两委会均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暂缺或其它原因缺席时,可委托主任、副书记召集主持。
3、村两委会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邀请村其它干部列席加。
4、参加会议人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做出决策。
5、对意见分歧比较大、难以形成决议的问题,村两委会要根据情况,暂缓讨论,可报请街道党工委帮助协调,提出协调解决意见,也可进一步酝酿,待意见基本统一后再付诸实施。
6、村两委会要有专人负责记录,把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议题、内容、讨论情况、领导意见及议决事项等记录在案。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翻阅和更改原始记录,与会人员要做到严格保密。
第七条 村两委会要建立印章管理制度,指定人统一管理印章,印章的使用要有相应登记记录,要定期检查。公章
管理人员确定后上报街道组织、纪检部门备案。
第八条 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要精心组织、指导两委决议、决定实施,如发现问题要敢于承担责任,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行为,“两委”班子负责领导将给予批评纠正;问题比较严重、经批评教育不改进的,予以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问题严重诫勉无效或限期不改的,将依法照章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