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议事和决策程序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5、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6、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
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
5、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6、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7、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