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嘎查(村)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细则》的要求,选好并足额配备村民代表数额,并将村民代表名单登记备案。
2、村民代表不履行职责或长期外出的,及时进行补选或按选村民代表时得票多少进行替补。
3、村民代表会议,由“两委”班子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所做决定需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决议及会议召开、讨论情况要安排专人做好记录,经负责人和记录人签字后存档备案,涉及重大问题的会议,会议记录要经所有到会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案。
4、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对村委会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参与本村重大问题的研究讨论,为全村经济建设献计献策。
6、负责检查、监督村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