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5-15 10:29:41

为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就业创业作用,确保贷款放的准、用的好、收的回、效果好,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作为全年性工作,常态化发放,做到随时申请、随时审核、及时发放、应贷尽贷,结合我旗实际,现我中心就做好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科左中旗创业的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下列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牧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创业贷款额度、期限与贴息

(一)个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含)。

(二)个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

1.个人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2.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为2年。

(三)个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1.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在国家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实际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自2024 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贷款实际利率50%,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2.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3.对展期、逾期后产生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财政部门不予贴息,由借款人或小微企业承担。

三、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方式

(一)免除反担保

1.个人申请的10万元(含)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

2.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

3.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4.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5.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无不良征信记录、前景较好但有资金需求且担保物较少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取消担保。对符合上述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由苏木乡镇(场)、街道推荐给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二)担保方式

对不符合免除反担保条件的采用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职人员担保或不动产证抵押方式发放。

四、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一)个人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申请人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第2、5、9页)2份;

4.《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份;

5.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2份;

6.另有高校毕业证、退役军人退役证、残疾人残疾证等证件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2份;

(二)小微企业申请所需材料:

1.小微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一张纸上);

2.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2份;

3.小微企业本年度在岗职工花名册复印件2份;

4.小微企业当年新吸纳人员花名册复印件2份;

5.小微企业当年新吸纳人员《劳动合同》鉴定花名册复印件2份;

6.小微企业当年新吸纳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2份;

7.小微企业三个月的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复印件2份;

8.小微企业当年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单复印件2份;

9.小微企业本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2份;

五、报名地点

(一)报名地点

1.各苏木乡镇(场)劳动保障所;

2.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507室);

(二)咨询电话

 0475-3217497

如遇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调整,执行调整后政策。

               科左中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