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政发〔2024〕55号
关于印发《科左中旗舍伯吐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管理管护规章制度(试行)》与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嘎查村居委会:
现将《科左中旗舍伯吐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管理管护规章制度(试行)》与领导小组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落实。
舍伯吐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7日
科左中旗舍伯吐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管理管理规章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法律、法规与政府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4)《国家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2020);
(5)环境工程设计手册(修订版);
(6)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二版);
(7)《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4月);
(8)《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9)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内环办[2019] 240号。
(10)《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11)《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指南》和《农村厕所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典型模式》的通知,农办社[2020]7号。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政策和自治区、市政府对工程的要求,确定以下设计原则:
(1)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标准。认真贯彻节约用水,本着资源有效利用的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分期、逐步完善,充分发挥本工程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
(2)从项目建设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城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采取全面规划和重点突出的原则,使工程建设与城镇的发展相协调,既保护环境,又最大程度地发挥工程效益;
(3)根据原水水质特点,选择先进合理的净水工艺、设备、材料及建(构)筑物结构形式,实现先进性、合理性、可靠性的有机统一。在工程设计方案中充分考虑到保护环境、保护水源、水资源合理利用,从而促进环境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采用高效节能,简便易行的污水处理工艺,确保污水处理效果,减少工程投资和日常运行费用;
(4)选择国内外先进、可靠、高效、维修简便、运行管理方便的污水处理专用设备。通过设计中的总体优化,尽可能节约能源、降低工程基建投资和运行费用,提高管理水平;
(5)妥善处理和处置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砂和污泥,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6)采用可靠的控制系统,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理;
(7)保证污水中含有的有机物和氮、磷的处理率,实现达标排放;
(8)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体现生态与社会经济系统的有机联系。同时明确治理目标,突出示范区的建设重点,组成重点建设项目;以最大的可能减少投资,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9)符合生态学与生态经济学基本原理的原则。并为当地人民及周围地区的居民提供一个良好的休闲、旅游空间。随着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不单单要求丰富的物质生活,而且要求有良好的自然环境。
也为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巩固农村牧区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成果,保障农牧户改厕的正常使用,根据《2023 年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通党农牧办发[2023]5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厕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通农牧发[2023]228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管理办公室规章制度(试行)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农民主体化。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第三条 责任明细化。理清施工方、苏木乡镇、嘎查村、农户各方责任,做到责、权、利统一.
第四条 管护长效化。嘎查村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日常管理落实到位、设施维修养护及时。
第五条 运作市场化。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企业或个人多方参与检查维修、定期收运、回收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 统筹一体化。将农村改厕和污水处理、城乡环卫一体化、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工作统筹推动。
第三章 工作保障
第七条 明确施工、监理、管护主体、坚持谁建设、谁监管,谁所有、谁管护原则,监理负责质量与施工合格完整。苏木乡镇嘎查村负责监督的建设管护责任。
苏木乡镇政府是户管护,生活污水治理的监管主体负责抓好本辖区建后管护;嘎查村委会是管护与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监督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本村的协调、服务、监管;农户家庭负责本户户厕与生活污水的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
第八条 创新管护模式。因地制宜选择管护模式,苏木乡镇、嘎查村负责对改造后的进行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定期集中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不断探索后续管护模式:以嘎查村为单位设立户厕与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服务点;中心村或城郊村可依托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开展后修管护;鼓励社会组织或依托合作社成立户厕与生活污水清运公司,提供改建后生活污水管护清运服务;集体经济发达的嘎查村可组织力量统一提供改厕与生活污水管护服务。
第九条 保障管护经费。结合实际农牧户厕改后与生活污水净化后续管护费用由旗、镇、村、户共同承担,可由、项目收益资金、集体经济收入、农牧户集资等方式,解决抽运车辆、管护人员及驾驶员的工资、厕具与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维修费用等。
第四章 日常管护措施
第十条 引导农牧户规范使用。治理项目完成后,各嘎查村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宣传。要坚持节约用水,尽量控制水量,严禁将生活垃圾倒入化粪池。要避免卫生纸、报纸、菜叶、食物残渣等扔入便器,以免造成堵塞和影响发酵效果。严禁使用明火,冬季要因地制宜采用有效保暖措施,防止产品和配件发生冻裂。
第十一条 搞好粪液粪渣处理利用。严禁将粪液粪渣随意倾倒造成二次环境污染。建立粪液粪渣集中点,接纳厕改后的粪液粪渣,并进行资源化利用。也可由苏木乡镇场、嘎查村或企业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对接,将收集的粪液粪渣作为有机肥使用。指导农牧户自行抽取粪液粪渣,自行施肥。大力推广先进实用的粪液粪渣综合利用模式和生产技术,做好粪液粪渣后续利用.
第十二条 苏木乡镇场要统筹考虑嘎查村布局、户厕数量等因素,组建管护队伍、配齐管护人员,具体负责户厕改与生活污水治理后续管护工作的组织协调事务管理;要为管护队伍配置必要的管护维修工具、厕具易损配件等,保障管护工作正常高效开展;负责监督管护队伍的服务运行情况,合理调控收费价格,保障厕具与化粪池、净化槽维修、粪污清运等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 嘎查村应悬挂服务公示牌,公布管护人员联系方式、服务时间、服务范围、收费标准等内容,方便群众联系;建立服务对象名册,实行巡访制和服务登记制,定期对厕改户与生活污水治理户进行巡访,及时了解厕具净化设备是否损坏、化粪池与净化槽容积程度等情况,及时安排维修、抽运服务;每次服务结束,要详细登记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收费金额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舍伯吐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领导小组与验收小组名单
科左中旗舍伯吐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赵明哲(政府副镇长)
组 员:吴国安、包亮、邱春林、赵丽彬、包春华、李浩
协管干部:各嘎查村支部书记
科左中旗舍伯吐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管理领导验收小组
组 长:赵明哲(政府副镇长)
组 员:刘伟、安绍全、那日苏、李希尧、苏米亚、王文喜
各嘎查村支部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