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
通辽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4业务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税函〔2024〕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旗县市区税务局,通辽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各旗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参保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业务年度(2024年7月-2025年6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通告〔2024〕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我市2024业务年度(2024年7月-2025年6月,下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及职工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一)缴费基数
职工以本人上一业务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自治区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7260元(月平均工资为8105元)。
申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时,职工上一业务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23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0%的,以80%(6484元)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一业务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23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24315元)作为缴费基数。即缴费基数上限为24315元(300%),下限为6484元(80%)。
(二)缴费比例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6.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上一业务年度工资总额及退休金总额的0.5%,职工及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3.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单位缴纳60元,个人缴纳40元),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业务年度首次缴费时一并缴纳。
二、申报人员范围、申报所属期及申报口径
(一)申报人员范围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险种且正常缴费的参保职工。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申报所属期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申报口径
用人单位以申报当月在职职工为对象,缴费工资以职工本人2023年7月-2024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4业务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的依据。2024年7月及以后新入职人员以起薪月工资作为申报2024业务年度的缴费工资。
职工缴费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及本统筹区现行规定口径计算。
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缴费工资,按照本统筹区现行规定的标准计算并申报。
用人单位应准确申报缴费工资和生效年月(开始年月为202407,结束年月为202506),工资一经确定,在2024业务年度内原则上不做变动。确需变更缴费工资的,从次月起变更缴费工资并按新标准申报缴费。
三、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22日完成2024业务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资申报工作,并在7月22日前完成费款所属期为2024年7月的医疗保险费申报缴费。其它各月具体缴费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明确2024年度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期限的通知》(内税办函〔2024〕3号)及2025年相关规定的缴费期限申报缴费。
四、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及缴费渠道
缴费标准:
(一)基本医疗住院保险加大额医疗保险(险种三):以2023 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105元为缴费 基数,缴费比例为4.8%,年缴费金额为4768.48元(含大额医疗保险费100元/年)。
(二)基本医疗保险加大额医疗保险(险种四):以2023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105元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年缴费金额为7880.80元(含大额医疗保险费100元/年)。
(三)基本医疗保险加大额医疗保险(险种五):以2023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105元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年缴费金额为7880.80元(含大额医疗保险费100元/年)。
对已正常参保,缴纳全年(2024年7月-2025年6月)费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上述缴费标准,自行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和“线下”渠道缴费。险种三由税务自主征收,险种四和险种五由经办机构核定并推送。各级经办机构于7月1日前完成现有险种四和险种五的核定和推送工作。任何档次的缴费人均可在7月1日通过“线上”渠道或“线下”渠道申报缴费。
缴费渠道:“线上”缴费渠道包括内蒙古税务APP、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蒙速办、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等;“线下”渠道包括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合作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农信社)等。推荐优先使用“线上”渠道申报缴费。
五、其他事项
(一)全面加强医保业务线上办理工作。为方便参保单位办理业务同时提高自治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网厅使用率,各用人单位医疗(生育)保险参保开户、单位基本信息变更、人员变动等业务应通过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受理,原则上医保业务经办窗口不再受理除特殊业务外的相关业务。
(二)7月份用人单位向税务机关提交《承诺书》有关事宜。缴费工资申报关系到每位参保缴费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并按照有关政策及口径如实申报,对申报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用人单位应将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单位盖章的缴费工资申报资料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用人单位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有关要求提交《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承诺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等适用)。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缴费工资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负责要求用人单位提交《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承诺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等适用);通过“线下”大厅渠道办理缴费工资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负责受理相关申报资料和《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承诺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等适用),按照征管档案管理要求处理。事后补充提供的,可以直接提交税源管理部门;集中提交时间为2024年7月,未集中提交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提醒用人单位及时提交。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方式,方便其提交,可以采用现场纸质、邮寄、电子扫描件等形式。
(三)把好职工医保参保“入口”关。新招录职工或新调动 工作职工以新入职单位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当年月缴费基数; 从第二年起,按上一业务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经批准请长假的职工,保留工资关系的,以脱产或请假的上一业务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月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0%的,以80%做为月缴费基数。
(四)强化职工参保续保工作。各参保单位和人员应按时、足额、连续缴纳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如发生断保情况,可自愿选择是否补缴断保期间的医保费。如自愿选择补缴断保期间医保费的,需同时补缴所有断保期间的费用,断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医保经办机构不予报销。
附件: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承诺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等适用)
咨询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
0475-8812366
0475-8912366
通辽市医疗保障局:
0475-89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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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