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左中旗文化和旅游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委、市政府及旗委、旗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夯实全旗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据《通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降低“低设防场所”突出风险,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八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53条具体措施、重点行业领域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和通辽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十二条措施,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全旗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压实行业部门责任。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树牢文化和旅游行业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强化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不断提高全旗文旅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1.突出重点抓实教育培训。提升文旅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素质能力,加强文旅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技能、组织疏散、初起火灾处置等方面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
2.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结合《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及配套解读汇编,严格落实国家修订、提升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宣传贯彻力度。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10个重点行业领域135条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硬措施,进一步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
(三)开展重大事故动态清零活动
3.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完善并落实文旅市场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标准化、规范化、清单化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倒逼责任落实,提升执法检查针对性、专业性、规范性。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找准找全文旅领域安全生产问题和不足,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逐一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着力解决影响文旅行业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强化部门联动,聚焦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旅游交通安全等重点方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排查整治各类隐患,严格闭环管理,坚决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5.推动教育培训规范管理。结合文旅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行检查,把好“源头关”,切实规范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6.提升文旅行业经营单位应急能力。各文旅行业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优化演练科目,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文旅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
(五)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7.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聚焦重要时间节点的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整治提升,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以及暑期等重点时段,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和专项督导检查,压实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主动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工作对接,会同各类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共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充分利用有关协调机制积极协调消防、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强化监管合力。
8.持续加大对旅行社旅游包车“五不租”(不租用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检查督导,将查验旅游包车企业和营运车辆资质资格、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开展旅游线路产品安全评估、肆意调整旅游团队行程等纳入常态化检查范围,加大对旅行社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旅游客运安全带管理和使用工作,督促指导旅行社将游客规范使用安全带作为旅游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在订立用车合同时明确约定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游客出行期间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
9.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强化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监管,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文物文保单位负责人严格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有效落实防火巡查检查、用火用电管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等制度要求,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隐患和风险,要建立整改责任清单,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
10.配合相关部门对涉及燃气使用的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持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督促相关单位禁止使用不符合国标或假冒伪劣燃气器具,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装、使用和检测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
(六)提升文旅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能力
11.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据《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督促文旅行业市场主体学习宣贯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落实。
12.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发挥文旅行政部门监督作用,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文旅行业领域各类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严格规范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和公告等程序,大力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作用,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
(七)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13.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完善保密制度、拓宽举报渠道,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
14.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加大“安全评估+执法+服务”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持续提高执法效能。
15.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专题培训,积极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头上讲台、下企业讲安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针对企业“三类人员”围绕法律法规标准等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组织应急大讲堂,提升应急管理干部实战能力水平。
(八)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16.厚植社会防控氛围。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和目标,围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节点,强化安全文化理念宣传,使安全文化理念深入人心。积极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
17.将安全生产宣传引导放在重要位置,把握阶段性特点,紧盯热点潮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应急处置常识,提高从业人员和游客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旅游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提示提醒,引导广大游客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旗文化和旅游局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推动安全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局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各二级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加强分管领域治本攻坚行动的安排调度,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动分管领域治本攻坚行动扎实开展。
(二)强化政策保障
旗文化和旅游局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推进“人防、物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重了解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三)强化监督检查
旗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进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重点任务推进的过程管控。发现推进不力、责任措施不落实、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组织通报、约谈,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制度措施,健全完善文化和旅游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1.科左中旗文化和旅游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
2.科左中旗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3.科左中旗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附件1
科左中旗文化和旅游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
按照《科左中旗文化和旅游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旗文旅局成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设立工作专班。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杨俐慧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田亮 党组成员、副局长、
邰晓雨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娇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国忠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董 哲 哈民忙哈史前聚落遗址服务中心主任
曹永胜 乌兰牧骑队长
白格日乐吐 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
王春竞 文化和旅游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陈秀杰 图书馆馆长
白达林台 文化馆馆长
谭 宁 办公室负责人
明媛媛 文博股负责人
丁 丁 综合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兼):刘 娇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国忠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包长林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付志明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一中队长
王世琦 文化和旅游事务服务中心业务人员
敖日格乐 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业务人员
包佳慧 文化和旅游事务服务中心业务人员
工作专班负责专项行动具体推进实施,统筹完成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
附件2
科左中旗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
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全旗文化和旅游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全区文化和旅游系统、消防安全领域行动方案和通辽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结合我旗文化和旅游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通辽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安委办工作安排,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53条具体措施和重点行业领域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特别是文化和旅游行业9条硬措施,在提升安全理念、压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检查、健全安全标准、完善安全保障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为我旗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行动,全旗文化和旅游部门、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包括演出娱乐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等旅游市场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包括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单位)、文物博物馆单位(包括博物馆、文保单位等)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纠治根治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 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全旗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深入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结合全旗文化和旅游工作实际,完善全旗文化和旅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按照自治区、通辽市的有关要求,指导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文物博物馆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完善并落实覆盖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精准监督检查行动
畅通文化和旅游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渠道,对反映的有关问题依法依规做好核查处理。推动建立完善涵盖消防、特种设备、文化和旅游、法治等领域的安全生产专家库。强化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检查,要加大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无证无资质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不属于文化和旅游部门职责的,要按照安全生产、消防、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及时抄告、移交有关部门。
(三)深入开展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整治行动
三年行动期间,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聚焦重点时段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整治提升,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以及汛期、暑期等重点时段,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和专项督导检查,压实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主动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的工作对接,会同各类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共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充分利用有关协调机制积极协调消防、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强化监管合力。
(四)切实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整治行动
指导旅行社做好“五不租”(不租用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加大对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旅游客运安全带管理和使用工作,督促指导旅行社将游客规范使用安全带作为旅游安全全链条管理的重要环节,在订立用车合同时明确约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事项告知责任,提醒游客出行期间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指导A级旅游景区加强汛期巡查,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对洪灾风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关键部位开展细致摸排,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台账,加强整改闭环管理;配合消防、住建等有关部门推进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文物博物馆单位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开展应急逃生出口和疏散通道等治理行动,督促相关单位开业前按规定向消防部门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五)严控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风险隐患行动
严格控制文物博物馆单位范围内使用明火,向公众开放的区域全面禁止吸烟;在指定室外区域燃香用火,做到专人看管、人离火灭。严格落实安全用电制度,规范敷设电器线路,改造更换老旧电气线路,清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违规使用超负荷大功率电器,淘汰危及文物安全的电气设备;不得将灯具直接敷设在文物建筑上搞“亮化工程”,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的要保持安全距离。文物博物馆单位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工程、考古发掘工地以及新建改建博物馆工地等场所要加强工地安全管理,严格施工现场用电、动火审批和监管,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要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
(六)推动健全“三管三必须”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和文旅新业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行动
结合通辽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通辽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有效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通辽市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学习借鉴、采纳吸收其他盟市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积极联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教育、体育、公安、农牧、商务、消防等部门,梳理新业态安全监管职能,加强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旅游民宿等新业态监管内容,通过会议协商、协同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履行好文旅部门工作职责,推动形成行业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七)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工作能力行动
三年行动期间,文化和旅游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面向行政管理人员和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注重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等安全工作政策文件解读,同时推动本地区本单位有关部门在相关业务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培训内容。聚焦文化和旅游领域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指导督促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应急准备、完善应急预案,推动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A级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结合每年开展的A级旅游景区复核,督促和指导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八)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宣传引导行动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中国旅游日、国际博物馆日和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全国防灾减灾日等活动为契机,结合乌兰牧骑“送文明、送欢乐”活动、文化惠民演出活动等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安全应急知识,提高文化和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和游客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旅游安全提示,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出游提示和警示信息,引导广大游客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合理规划旅游线路和时间,规范使用安全带,注意消防、交通等安全风险,提醒游客谨慎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不前往没有正式开发开放接待旅游者的区域游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文化和旅游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单位主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动治本攻坚行动扎实开展。
(二)强化政策保障
文化和旅游部门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推进“人防、物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重了解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三)强化督促检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进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重点任务推进的过程管控。发现推进不力、责任措施不落实、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组织通报、约谈、曝光,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制度措施,健全完善文化旅游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3
科左中旗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国家文物局印发的《文物系统安 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以及通辽市文物局《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进一步夯实文物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文物行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文物安全底线意识进一步增强,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文物部门监管责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落实各项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技术标准,使安全防控基础更加扎实,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实现文博单位火灾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文物保护工程、考古发掘工地以及新建改建博物馆工地等场所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文物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文物安全培训与宣传工作
1.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培训、博物馆培训等,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重要内容,2025年底前实现文物博物馆消防管理人员(重点文物保护等单位安全责任人)培训全覆盖。
2.旗文物行政部门要商请属地消防部门按照《文博单位消防演练工作指引》,对文博单位安全直接责任人、管理人和重点岗位员工、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开展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培训或演练工作,其中列为消防重点单位的文博单位,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3.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全国防灾减灾日发放文物安全海报、文物保护资料等,强化对文物安全政策法规宣传。
4.鼓励苏木乡镇政府、嘎查村参与文物安全检查巡查工作,引导文物保护员参与文物安全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文物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文物安全体系
1.督促各苏木乡镇政府落实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推动旗级政府将文物安全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
2.按照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文物局要求,全面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
3.加强文博单位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强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技术防范水平。
(三)开展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深入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根据国家文物局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文件要求,推动提升文物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
2.建立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充分利用有关协调机制积极协调消防、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推进隐患问题整治整改。每年基层文物部门对自治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各级博物馆等重点文博单位检查率达到100%。
3.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排除可能对文物博物馆安全构成威胁的隐患和问题,控制险情发展,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要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加快推进文物博物馆安全隐患处置与整改工作。
4.多渠道争取整改资金,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确保文物博物馆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到位,不留后患。
(四)严控火灾风险隐患。
1.旗文物行政部门和文博单位要会同消防部门落实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及检查指引等相关制度要求,推动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2.博物馆、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文博单位要结合自身风险隐患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火灾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日常安全巡查检查,强化火灾隐患整治。
3.严格明火管理。文博单位范围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向公众开放的区域全面禁止吸烟;文物建筑用于宗教活动或者居民居住的,生活用火必须加强管理,使用安全火源,采取有效防火隔离措施;燃香用火必须做到专人看管,人离火灭。
4.严格用电管理。要坚持安全用电,严格落实用电管理制度,规范敷设电气线路,改造更换老旧电气线路,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电路,不得违规使用超负荷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淘汰或者危及安全的电气设备;不得将灯具直接敷设在文物建筑上搞“亮化工程”,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灯具的要保持安全距离。
5.严格易燃可燃物品管理。文博单位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五)抓好开放管理和公共服务
1.旗文物行政部门要督促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和考古遗址、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博物馆行业开放单位提前测算游客承载量,制定详细接待方案,适当增加安保、讲解、服务、救援等力量。
2.文物博物馆管理使用单位要严格出入口安检,合理确定活动区域和线路,有效配置安全设备设施。要进行每日临界观众数量控制,采取暂停售(发)票、预约或者错峰参观等措施,调控、疏导、分流游客数量,保证良好参观秩序。
3.文物博物馆管理使用单位要完善标识引导,倡导文明参观和旅游,避免出现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坏文物等行为,提升游客参观体验舒适度。
(六)严格工地安全管理
1.文物保护工程、考古发掘工地以及新建改建博物馆工地等场所事关人员和文物安全,要加强工地安全管理,明确现场安全责任人,设置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完善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施工人员岗前安全警示教育,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2.严格施工现场用电、动火审批和监管,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要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并与文物建筑保持安全距离,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易燃可燃物品要安全存放,现场废料、垃圾等可燃物品要及时清理。
3.文物保护工程、考古发掘以及新建改建博物馆等各类工地危险区域和部位,要妥善采取加固、支护、围挡等安全措施,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提前做好人员救护、文物抢救保护预案和措施,有效防止坍塌、坠落等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
4.文物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检查工作。旗文物行政部门应每年对辖区内所有自治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工程施工项目检查至少1次。
(七)加强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管理
1.旗文物行政部门要督促文物安全防护设施日常运行维护服务外包和工程施工外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和措施,不得转嫁责任。
2.利用文博单位开展生产经营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的,要签订双方安全生产协议,理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承包承租方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资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4.文博单位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旗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博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文物安全形势,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强化督促指导,定期听取行动进展和工作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有序进行、按期完成。
(二)加大安全投入
旗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博单位要明确牵头领导、承办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开展专项工作,聚焦文物安全重点难点,提请地方政府或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加大文物安全投入,健全文物安全管理队伍。
(三)及时总结提升
为有效推动工作落实,旗文物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文物安全制度措施,健全完善文物安全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