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左翼中旗关于开展2024年审核征收 2023年度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8-12 16:21:56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收工作的通知》(内残联发〔2022〕34号)文件要求,现就2024年审核征收2023年度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科左中旗内的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各用人单位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保障金。

计算公式:保障金年缴纳额=(2023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23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23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含)—1.5%(不含)之间的,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征收保障金;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平均工资达不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用人单位平均工资审核征收。

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协调一致后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将残疾人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残疾人联合会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开展动态管理和监控。

二、审核所需材料

1.真实性承诺书(单位盖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含复印件)。

3.从业残疾人身份证,残疾证复印件。(残疾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4.从业残疾人个人工资表月明细,(需到银行打印工资流水)。

5.从业残疾人个人社保,医保(社保局、医保局打印)缴费证明月明细。

6.劳动合同(必须在有效期内)

7.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及包含本人页面。

三、审核及征收工作流程

有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登录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系统进行网报(网报流程见附件2)。

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自主申报缴纳。

四、有残疾职工用人单位进行网报须上传的材料

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从业残疾人本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3.企业单位与从业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正本,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在编的残疾职工编制本。

4.从业残疾人发放工资(需到银行打印工资流水)及已缴纳社保、医保纸质证明材料原件(医保、社保需到医保局、社保局打印月明细)。

5.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提供残疾人与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正本。

(以上材料均需拍照上传网报系统)

五、审核时间及地址

有残疾职工用人单位审核时间:2024年3月1日—2024年10月31日;可自主网报(参照附件2)。窗口申报:科尔沁左翼中旗残疾人联合会(旗老干部局东楼二楼)时间:2024年7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及安置残疾人未达比例的用人单位缴费时间:2024年3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缴费地址:用人单位主管税务机关

网报网址:内蒙古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nmg.gov.cn/sso//sso/login?utype=1&redirect=istrue&client_id=1PK5XXHWM

六、处理措施

用人单位在2024年10月31日前未缴纳保障金的,逾期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对主管税务机关公示后一年内仍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应将其推送至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七、联系人及电话


旗残联:孟文鹤  0475-3215378

       岳德奎  15204857331

旗税务局:尚明光 0475-3212707


科尔沁左翼中旗     国家税务总局科尔沁

残疾人联合会       左翼中旗税务局

附件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流程图

附件2.用人单位网报系统办理流程图(企业操作端)

附件3:税务部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流程图

供稿:岳德奎

编辑:唐诗雯

初审:刘亚峰

终审:王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