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左翼中旗民政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 2023-03-30 11:32:08

第一条  根据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室、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的《科左中旗机构改革方案》和科左中旗印发的《科左中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科尔沁左翼中旗民政局是科左中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旗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旗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落实全区、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旗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调研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旗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负责全旗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全旗社会救助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平台建设、管理及核对等信息化工作。负责城乡困难群体、建档立卡贫困户及优抚对象精神康复工作。

(四)执行国家、自治区及通辽市行政区划规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旗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审批和申报工作。负责全旗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界线纠纷的协调处理。落实自治区、通辽市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旗地名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旗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规划,指导全旗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旗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全旗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指导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拟订全旗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意见,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

(七)负责婚姻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拟订殡葬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全旗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拟订全旗残疾人权益保护意见,统筹推进全旗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负责全旗殡葬执法和殡葬市场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旗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旗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 负责做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一)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旗民政局应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地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全旗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旗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负责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旗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旗民政局会同旗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科左中旗行政区划图。

第四条  旗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协调处理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综治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人才、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旗民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全旗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管理和清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工作;负责全旗民政事业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基建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工作。承办通辽市和科左中旗人民政府各法制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社会救助股。负责全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社会救助法制化建设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负责监督检查全旗各地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发放;拟订全旗特困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全旗城乡困难群体、建档立卡贫困户及优抚对象精神康复工作。

(三)社会事务股。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社会组织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通辽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全旗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高龄补贴等补贴发放工作。负责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工作。

(四)基政股。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区划地名办。执行国家、自治区、通辽市行政区划调整规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街道、苏木乡镇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政府驻地迁移等进行审批、审核和申报。组织指导全旗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全旗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审定标准地名出版物。

第五条  旗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旗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科左中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科左中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实行。

办公室联系电话:0475-3212082

办公地址:保康镇孝庄文大街与团结路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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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姓名:吴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