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党支部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XX事业单位党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的议事和决策活动。第三条 党支部议事和决策坚持以下原则:1.集体领导原则: 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所有重大决策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2.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支部内部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最终由集体作出决定。3.依法依规原则: 党支部议事和决策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规章制度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4.科学决策原则: 党支部议事和决策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科学为指导,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论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5.实事求是原则: 党支部议事和决策必须从实际出发,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6.维护稳定原则: 党支部议事和决策必须以维护稳定为前提,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二章 议事范围第四条 党支部讨论决定以下事项: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工作部署;2.讨论决定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3.讨论和决定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党员教育管理、处置不合格党员等重要事项;4.讨论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5.讨论决定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6.讨论决定单位的重大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规章制度;7.讨论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8.讨论决定其他需要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第三章 决策程序第五条 党支部决策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议题提出: 党支部书记或其他支部委员可以提出议题,也可以由党员大会或上级党组织提出议题。2.调查研究: 对需要决策的议题,党支部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收集相关信息和数据,了解实际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3.拟定方案: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党支部要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进行充分的论证和分析,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4.集体讨论: 党支部召开会议,对拟定的方案进行集体讨论,充分听取各位委员的意见和建议。5.表决决策: 经集体讨论后,党支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表决方式可以采取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6.结果公布: 党支部会议的决议要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并认真组织实施。7.监督落实: 党支部要对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决议得到有效落实。第四章 会议制度第六条 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第七条 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其他支部委员主持。第八条 党支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第九条 党支部会议的决议,必须经到会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十条 党支部会议应当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等。会议记录应当由记录人签名,并经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存档。第五章 特殊情况处理第十一条 遇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作出决定的,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或由党支部书记召集支部委员进行电话或视频会议,会后及时补办会议记录手续。第十二条 对一些不适宜集体讨论的事项,可以由党支部书记或授权的支部委员进行处理,事后向党支部汇报。第十三条 对涉及党员个人隐私的事项,应当采取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处理,并注意保密。第六章 责任追究第十四条 党支部委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党支部议事和决策活动。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事业单位党支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