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引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营造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生态良好、乡风文明的新农村,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农牧户要自觉做到自家庭院整洁干净,院内物品要摆放整齐,禁止在院内随意堆放柴草、粪土、炉灰及生活垃圾,院内不得有残垣断壁。农牧户在院内要准备1处垃圾存放点(桶),将垃圾做好分类,将餐厨垃圾、不可回收垃圾装袋后投入垃圾存放点,村内保洁员定期负责清理,禁止随意焚烧垃圾。
第二条 对农牧户自家院墙前方范围内的水泥路两侧及路面,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制度”(一是“包卫生”,管护范围内的地面要干净整洁,禁止向院外倾倒生活污水,确保无垃圾、果壳、纸屑等杂物,做到夏除草、冬除雪。二是“包清运”,要及时清运管护范围内的垃圾堆、土堆、粪堆,确保无垃圾杂物。三是“包秩序”,负责管护范围内杂草清理、树木管护。不得占道,无私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如有乱贴广告、乱设广告牌匾的,农牧户要及时进行清理)。
第三条 在对自家住房、畜禽棚舍、院墙等进行建筑施工时,现场材料、机械设备等应堆放整齐,不得侵街占道,影响交通。建筑施工的建筑废料由个人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倒入生活垃圾存放点或垃圾箱,建筑垃圾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四条 任何商铺和个人不得侵占道路,不得占道经营,不得占道打场晒粮,不得阻碍交通。道路两侧的公共用地,任何商铺和个人不得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或其它设施。
第五条 要对过期药品、输液管、口罩及农药瓶等垃圾加强管理,统一投放村委会门前准备的医疗垃圾桶内,定期由专业人员按照医疗废弃物要求进行处理。
第六条 农牧户要加强对家禽家畜及犬只的管理,禁止家禽家畜散养,不得随意丢弃病死畜禽,对犬只要进行拴养。农牧户要加强家畜家禽圈舍卫生的管理,定期清除圈舍内的粪便垃圾、定期消毒。清除的粪便垃圾及时运送到自家耕地,转化为农家肥,提高利用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放牧,对违法放牧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鼓励农牧户对违法放牧的行为主动监督,积极举报。监督电话:15114723554卫才茂,0475-3751020图布信苏木行政办。
第七条 村委会将设置卫生监督员,对各户环境卫生情况开展“周巡查、月评比”活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老党员召开环境卫生评比大会,分别评出一定数量的红榜、灰名单、黑名单,对红榜户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对灰名单户在本村信息群善意提醒,对黑名单户在本村信息群通报批评。
第八条 全体村民要努力营造“健康你我他、环境卫生靠大家”的良好氛围。有劳动能力的常住人口要在村委会的统一组织下积极参加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集体义务出工、出劳,在完成自家庭院、门前街路的清理任务后,积极参加公共场所的清洁工作。对有劳动能力但拒不参加整治活动的村民,村党支部、村委会将在本村信息群通报批评。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