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管委会:
为了有效防治农用薄膜污染,加强农用薄膜源头管控,提高废旧地膜回收率,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将2024年农用地膜依法使用、依法回收及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申报等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加强2024年依法使用地膜的宣传和管理工作
(一)加大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营造依法使用地膜、依法回收废旧地膜的社会法律氛围。
(二)加强源头管控。地膜使用者在使用地膜前必须经过嘎查村、苏木乡镇场政府批准备案后方可使用;地膜未经嘎查村、
苏木乡镇场政府批准的严禁使用,如果出现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地膜的行为,按照使用“非国标地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进行处理。
(三)地膜使用者必须购买符合国家标准,厚度达到0.01㎜以上,质量达到《GB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要求;地膜使用者必须购买具有第三方(有鉴定资质)出具的农用薄膜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的地膜;地膜使用者在地膜使用前,首先向申请使用地膜所在嘎查村委会提交购买地膜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购买地膜发票、质量合格证、购买重量、使用地膜面积、使用地膜种植农作物品种等相关材料;经过嘎查村委会检查,申请者采购的地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使用地膜种植农作物属于非禁止种植作物的,将申请材料提交苏木乡镇场政府,苏木乡镇场政府检查、核实、批准后,按照地膜使用和废旧地膜回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签订地膜使用和废旧地膜回收协议,明确责任主体。申请者和使用地膜所在的嘎查村、苏木乡镇场政府完成地膜使用和废旧地膜回收协议的签订工作后,方可使用地膜。
(四)使用地膜的嘎查村、苏木乡镇场政府,要建立地膜使用及回收台账。嘎查村按照旗农牧局相关要求报送苏木乡镇场政府,苏木乡镇场政府向旗农牧局报送地膜备案材料、地膜使用及回收台账、《科左中旗2024年地膜使用申请审批表》等相关材料。
二、加强2023年使用地膜的回收管理工作
2023年使用的地膜,必须在2024年5月底前完成废旧地膜回收工作,通过机械回收和人工捡拾等方式,使废旧地膜回收面积达到100%,废旧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完善2023年使用地膜,2023年秋季-2024年春季回收台账。
三、申报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内蒙古自治区2023--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内农牧科发〔2023〕641号)、通辽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资金预算的通知》(左财农〔2023〕392号)等文件,科左中旗承担实施2023--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按照项目实施相关文件要求,旗农牧局决定在全旗范围内遴选项目建设主体,请各苏木、乡、镇、场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建设内容、规模及资金补助标准
项目中央补助资金15万元,建设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面积6000亩,废旧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补助标准为25元/亩,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计划补助以下2类主体:
1、补助给建设主体。建设主体自筹资金购买加厚高强度地膜,在项目区内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种植科左中旗人民政府允许种植的农作物;建设主体回收废旧地膜,回收面积达到100%,废旧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标准,给予建设主体补助资金25元/亩。
2、补助地膜给生产者(销售者)建设主体自筹资金在地膜生产者(销售者)处购买加厚高强度地膜,建设主体在项目区内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种植科左中旗人民政府允许种植的农作物,农产品收获后,地膜生产者(销售者)回收其销售给建设主体的地膜(废旧地膜),废旧地膜回收面积达到100%,回收率达到85%以上标准的,给予地膜生产者(销售者)补助,补助标准25元/亩。
(二)申报期限及项目建设期限
申报期限:2024年3月4日-3月14日;项目建设期限:2023年12月-2024年12月。
(三)建设主体申报条件
1、在科左中旗范围内使用加厚高强度者方可申请项目。
2、申请者使用的农用薄膜必须符合以下质量标准:
使用性能指标高于国家强制标准(GB13735—2017)的加厚高强度地膜,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应不低于国家强制标准中I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以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和对土壤有害的助剂;总灰分应控制在0.5%以内;产品外观不应有影响使用的气泡、杂质、条纹、穿孔、褶皱等缺陷,膜卷应卷绕整齐,不应有明显的暴筋;有效使用时间应≥180天;力学性能上,拉伸负荷(纵、横向)≥2.2N;断裂标称应变(纵、横向)≥300%;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向)≥1.2N。耐候性能上,老化后最大拉伸负荷、纵向断裂标称应变保留率≥50%。
3、地膜使用者必须购买具有第三方(有鉴定资质)出具的农用薄膜产品质量检验符合格报告的地膜;向所在嘎查村、苏木乡镇场提交购买加厚高强度地膜的发票、质量检验合格证。
4、申请者填报《科左中旗2023--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经过嘎查村委会审核同意后,并签字盖章后,上报所在苏木乡镇场政府,苏木乡镇场政府审核批准后报送旗农牧局。
5、旗农牧局党组对苏木乡镇场政府报送的申报表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申请者确定建设主体,建设主体和旗农牧局签订项目建设合同。
此通知
附件:1.科左中旗2024年地膜使用申请审批表
2.科左中旗2023--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申报表
科左中旗农牧局
2024年3月4日
| 附件1 | ||||||
| 科左中旗2024年地膜使用申请审批表 | ||||||
| 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地点: 苏木(乡、镇、场) 嘎查(分场) GPS坐标点: | ||||||
| 使用地膜企业名称: | 法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
| 申请使用地膜种植大户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
| 购买地膜重量 (公斤) ;购买地膜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标准( );地膜厚度 (㎜);计划使用面积 (亩); | ||||||
| 计划覆膜农作物品种: 覆膜时间: | ||||||
| 废旧地膜回收责任人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号: 回收时间: | ||||||
| 购买地膜生产厂家: 销售负责人姓名: 身分证号: 联系电话: | ||||||
| 购买地膜的经营者 销售负责人姓名: 身分证号: 联系电话: | ||||||
| 购买地膜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结果: | ||||||
| 第三方检测报告: | ||||||
| 使用地膜的耕地产权人承诺签字: | 嘎查(村、分场)意见 | 苏木(乡镇场)意见 | ||||
| 使用地膜面积 | (亩) | 主要负责人签字 | 主要负责人签字 | |||
| 回收的废旧地膜面积 | (亩) | (盖章章) | ||||
| 废旧地膜回收最晚时间 | 2024年11月中旬 | (盖章) | ||||
| 废旧地膜回收率 | 85%以上 | |||||
| 承诺时间: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附件2 | ||||||
| 科左中旗2023--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申报表 | ||||||
| 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地点: 苏木(乡、镇、场): 嘎查(分场): GPS坐标点: | ||||||
| 申请企业名称: | 法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
| 申请者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
| 购买加厚高强度地膜重量 (公斤) | 地膜所使用面积 (亩) | 种植农作物品种: | ||||
| 购买地膜生产厂家: 销售负责人姓名: 身分证号: 联系电话: | ||||||
| 购买地膜的经营者 销售负责人姓名: 身分证号: 联系电话: | ||||||
| 购买地膜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结果: | ||||||
| 第三方检测报告: | ||||||
| 嘎查(村、分场)意见 | 苏木(乡镇场)意见 | 技术小组组检查结果: | ||||
| 主要负责人签字 | 主要负责人签字 | 审核意见 | 签字 | |||
| (盖章) | (盖章章)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