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政服发〔2023〕14号
科左中旗基层便民服务帮办代办员正向激励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不断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工作,提高基层帮办代办员主动服务意识,激励基层帮办代办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苏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根据本制度,分级分类负责本部门奖励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基层便民服务帮办代办工作人员奖励工作,应体现公平性、导向性、实效性,发挥正向激励作用。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坚持事业为上、突出业绩贡献;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程序。
第二章 奖励的对象
第四条 各苏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在开展基层帮办代办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职帮办代办员、兼职帮办代办员中选取1-2名。
第三章 奖励的评定标准
第五条 对基层便民服务帮办代办工作人员进行奖励评定时主要遵循以下标准:
(一)工作能力评定标准:依托便民服务中心(站)设置“帮办代办”窗口,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预约延时错时服务”、“上门服务”等工作要求,按照统一要求无偿为群众提供咨询、指导、协调、帮办、代办、“上门办”等规范化服务。
(二)有效办件量考核:基层帮办代办员应根据所公布的基层帮办代办事项清单开展帮办代办服务工作,鼓励村级帮办代办员根据群众需求,拓展代办服务事项。建立代办工作台账,台账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帮办代办事项、办理途径、受理和办结时间、帮办代办结果或回复。村级帮办代办员要积极推广”网上办、掌上办”,优先采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蒙速办APP等线上办事途径为群众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三)职业操守评定标准:举止文明,办事公正,体现窗口工作人员良好的修养和素质,面对服务对象时面带微笑、自然真诚,做到服务对象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四)创新能力评定标准:对基层工作中的问题有独特看法和见解,体现出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例如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业务结果、提高群众满意度等方面提出创新工作方案,应用于实践并取得显著成效。
第四章 奖励的程序
第六条 对基层便民服务帮办代办工作人员进行奖励评定时主要遵循以下程序:
(一)提名推荐程序:基层便民服务帮办代办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书面自荐或单位推荐的方式申请奖励,在申请中需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和事实依据,例如工作成绩报告、群众满意度好评等。
(二)部门评审程序:由苏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自行组建奖励评审组,评审组根据基层帮办代办员的工作能力、职业操守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终审建议。
(三)公示程序:在单位公告栏公示获奖人员名单。
第五章 奖励的实施
第七条 由奖励决定单位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的基层便民服务帮办代办员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并进行通报表彰。
第八条 奖励决定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优秀帮办代办员一定物质奖励;
第九条 对获得奖励的基层便民服务帮办代办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时单位应优先予以评优评先资格,激励其珍惜和保持荣誉,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第六章 奖励的监督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给予奖励,已经作出奖励决定的,由奖励决定单位按程序撤销奖励,并注销和收回获奖个人奖励证书、奖牌,撤销其获得的待遇。
(一)政治品质、廉洁自律、道德品行、遵规守纪等方面存在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二)在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三)严重违反奖励评定标准或者程序的;
(四)撤销奖励的,应当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奖励评审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对奖励工作的投诉、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基层便民服务帮办代办工作人员对撤销奖励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科左中旗政务服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科左中旗政务服务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