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科左中旗“信易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11 11:04:56


左政服发〔2024〕11号



关于印发《科左中旗“信易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旗直中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左中旗“信易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科左中旗政务服务局

2024年7月11日    



科左中旗“信易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高标准落实通辽市、科左中旗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年行动方案,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营造“诚信得便利,失信受制约”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将信用信息嵌入审批流程,加快实现信用越好,审批越容易,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扩大信用应用场景,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力度,让群众和经济主体享受到信用红利,提升公众对信用建设获得感,引导全社会形成“信用有价,守信有益”的良好氛围。实施“信易+”工程,以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为重点对象,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逐步推动绿色审批与信用主体诚信建设联动,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政务服务优化同频共振、相融共促。

二、主要内容

(一)“信易批”适用于通过“一网通办”和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信用主体),使用信用承诺、“信用+容缺受理”、“信用+告知承诺”等方式开展行政服务的事项。

(二)各部门依法依规制定和落实“信易批”实施措施。对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信用评价等级达到最高等级的信用主体,给予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提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不在黑名单范围内的信用主体享受法规政策提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便利服务措施;对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信用主体,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各类便利服务措施。对纳入黑名单的信用主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限制或者禁止进入相关市场和相关行业”、“限制相关任职资格”、“限制参与由财政资金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等惩戒措施。

(三)各部门依据“信易批”实施措施,建立健全“信易批”服务规程,对非黑名单的信用主体采用自愿选择“信易批”服务。指导选择“信易批”服务的信用主体,依法依规享受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服务措施,按要求签订信用承诺书。

(四)各审批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环节,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信用中国”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对信用主体进行核查。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网通办”、政务服务网等平台系统使用“企业信用”查询接口,实现红黑名单对象查询功能,自动匹配红黑名单。

(五)各审批和监管部门,发现信用主体违反法律、法规,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以及未履行信用承诺的失信情况,应及时将失信信息推送至通辽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纳入信用主体的信用档案,并作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推行“信易批”服务作为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根据职能和行政事项执行规程,细化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涉及到行政审批方方面面,要求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安排,明确重点环节和领域,协调推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挖掘诚实守信典范,在全社会广泛形成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