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通辽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培训机构不在从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业务的,应主动到主管部门提出注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以下培训机构停止办学活动,申请注销办学许可,将启动注销程序。现科尔沁左翼中旗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8-2024年7月4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条件:
(一)该机构不拖欠任何学生的课时或课时费;
(二)该机构的所有资金或物品清算完毕。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向科尔沁左翼中旗文化和旅游局如实反映情况,提出异议的,需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注销办学许可证。
监督电话:0475-3217022
科左中旗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6月28日